投诉与求助——广东省雷州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干扰法院执法,庇护其亲戚抛夫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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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概:——2011年3月8日下午,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与雷州市龙门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对雷州市龙门镇商业街027号的隆隆百货店依法查封。但在查封过程中法官收到来电,使其无法进行正常执法而停止查封。后查明是雷州市公安局某副局长的间接来电干扰所致。使违法私奔者逍遥法外。受害者有冤难申。
  详情:——2005年底,广东省雷州市某中学教师陈某(男)与广东省雷州市唐家镇乌树村吴某(女、无业)登记结为夫妻。2006年下旬,夫妻两人筹资在雷州市龙门镇商业街租027号店面(房东是黄某连)经营隆隆百货店,前几年,夫妻恩爱。2009年中旬,夫妻共同购买了房产。同年中旬,孩子出生。原本家庭更加幸福。但吴某极端懒惰,对家庭极端不负责任,不尽到为人妻子为人母的义务。平时,借口忙碌,不做家务,不照顾小孩。陈某经常下班回家要帮忙店面经营,又要做家务,还要照顾小孩。吴某一意孤行,渐渐地,夫妻俩出现争吵。
  2010年,吴某多次借口出外进货而在外面过夜。同年中旬,吴某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契据及陈某的银行卡(工资),并于同年底把原先家庭的存款几万元及该年底经营收益的约10万多元私存。从此,强烈拒绝与陈某的夫妻生活并借口守看店面而分居。2011年正月初一开始,吴某几乎每天借口外出,对陈某与孩子不理不睬。后来竟于正月十三私自不经陈某同意而与其兄嫂及亲戚等密谋把夫妻共同经营近五年的价值约二十万的店面转让给其二嫂堂妹。并把转让资金私存,回家中故意寻机挑起矛盾。几天后借口离家出走,走时携去现金、存卡、房产手续共折合人民币约五十万元,抛下未会独立行走的小孩,不问不查,下落不明已近一月余。陈某又要上课又要带小孩,无耐地向领导诉说了此事。领导到吴某外家协调、寻人不果。于2011年3月7日陈某向广东省雷州市龙门派出所报了案,同日向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反映。法院主张紧急进行财产诉前保全。计划查封吴某帐户,但资金已被转移,于是法院转向依法查封陈某与吴某经营的隆隆百货店与房产(附裁定书),意欲促其带回资金协商处理。3月8日下午,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雷州市龙门派出所联合执法,到达雷州市龙门镇商业街027号后对隆隆百货店货物依法查封候审,但一会儿,执法法官收到间接来电,要求不查封让其正常经营。法官只好进行所谓的“活封”,即要求承租方(吴某二嫂堂妹与其夫陈某才)到法庭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交出15万元转让金进行开庭审理,经营正常进行。这样法院发下的裁定书几乎成一纸空文。
  今天已是3月17日,法院查封裁定书与3月8日已送达并依法执了法,但目前店面依然不被查封而正常经营。吴某依然违法携巨款外逃,抛夫弃儿。后经查明,3月8号干扰法院执法的是广东省雷州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暂隐其芳名),他与吴某是亲戚关系。群众认为,广东省雷州市公安局该副局长干扰法院执法,妨碍了司法公正,庇护其亲戚抛夫弃儿,携巨款与情夫私奔,是知法犯法。导致吴某在外面与情夫潇洒风光,愉悦害人。陈某多次寻妻未果。现在陈某又要上课,又要带小孩,并且家中存款现金与房产契据全被吴某隐藏、变卖、转移。如今陈某父子度日艰难,告状被阻。幼儿被母遗弃,实是凄凉可怜。孩子父亲欲哭无泪,彻夜难眠,精神近于分裂。领导为之同情,邻里为之伤心。
  呼吁政府与媒体为民做主,使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公正处理此案,依法惩处恶者,扶助弱势群体。以免出现意外,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附:1、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的查封裁定书
  
2、吴某私自转让店面的协议书与私自转让店面开具的“特殊”收条
  
3、店面依然正常开门营业图片。
  
诉求者:
  
陈生13824816481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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