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50万,还以精神病为由变相关押,我的权利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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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5: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于俊启,男1953年9月24日生,北京市平谷区夏庄镇夏各庄村民,住该村。2007年平谷区政府因修京平高速为由占用了我家宅院,因平谷区拆迁领导小组负责人王栋在我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冒用我的名字,并按上不属于我的指纹,伪造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贪污我的补偿款50多万元。就该问题我在多次逐级向夏各庄政府平谷区政府申诉控告无果情况下,于2009年9月1日到北京市府右街信访投诉。平谷区公安分局夏各庄派出所把我接到拉到看守所拘留10天。2009年9月11日释放后我于当天又到府右街上访,于当日又被平谷公安局拉回送到看守所拘留7天,到同年9月18日释放。2009年10月21日又到府右街,于当日又被平谷公安局拉回拘留10天同年10月31释放。2010年3月5日平谷区公安局渔阳派出所,以给我解决问题为由把我骗到该所便将我拘留送到看守所,拘留7天后,以我有精神病为由,将我强制送到平谷区韩庄精神病院。于2010年7月13日我趁看管不备跳窗逃走。
  我是守法公民,从未受到法纪处理。我因拆迁补偿款被王栋贪污,依宪法赋予我的申诉控告权利,逐级向政府申诉控告,希望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将贪官绳子以法,我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却遭到先后数次拘留。特别是我本无精神病,平谷公安局却将我送到精神病院,变相关押四个多月,我的公民权、自由权遭到践踏,身心受到巨大摧残。我认为我还活着,双手一个不缺失,拆迁补偿协议,乙方于俊启三字和手印不是我本人所签所按,完全可以鉴定。如果我本人所为,我无话可说;如果不是我所为,那么被举报人王栋这样做就涉嫌伪造、侵占、诈骗、贪污若干罪名,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就这么简单明了的事实,为什么我经过正常途径实名举报就不能得到有理有据的答复,嫌疑人王栋贪污我拆迁款50多万,至今逍遥法外?
  
  
  指纹代表什么,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北京市人民检查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查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指纹模糊无法鉴定为由不立案侦查,反而还把举报人于俊启变相关押四次34天,并以精神病为由,把我强制送到平谷区韩庄精神病院 如果我不跑出来,我将会被软禁六年!跑出来以后把腰摔坏,不能劳动。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拒不给做精神病鉴定、病例鉴定!
  
  我是守法公民,从没受到法纪处理,我的拆迁补偿款50多万,被举报人王栋变相贪污,以宪法赋予我的权利,逐级向政府申诉控告,希望网友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将贪官绳子于法!
  
  网友同志们:
  在我的关于王栋贪污50多万元的贴子发出后,给政府招来了很大麻烦,政府令北京武警和当地派出所一天24小时轮流值班,在我家门口监视,他们准备第二次让我进精神病院,幸免我心里有准备,没回家,我让别人看看我家大门口有没有警察,我如果这次被他们发现送进精神病,我害怕我生前再也不能出来了,那里边不是正常人呆的地方,现在我有家难归,到处流浪,我的官司告了3年多了,我举报原武装部长、兼任拆适领导小组组长王栋贪污。如果没有违法为什么到现在我落到有家难回的地步,政府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心诚。以后我在外面不知道流浪到什么时候才能回家,为了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希望网友维护我的申控权利将贪官绳子以法。
  
  举报人:于俊启
  被举报人:王栋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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