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者就是社会的渣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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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

  本人徐朝东,男,生于1976年9月7日,1998年4月抱着一颗热忱的心,应聘到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担当驾驶员并上岗。在这期间,我任劳任怨,在外税一人扛起多项工作,即当驾驶员,又当通信员,又当卫生员,在工作方面是无可挑剔。局长、干部对我的印象逐渐加深,同事间的感情也很好。2003年由于工作认真表现好,我被调到市局办公室开(机动)车,不仅出车率很高,而且无违章驾驶,无交通事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同事,尊敬领导,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何事项,随叫随到,尽责尽力地做好出车前后的各项工作。
  可是就在我正快乐的享受工作的时候, 2007年的春天,可能是由于开车太累的原因,一觉醒来,我觉得两腿走路怪怪的,但是由于单位公事比较繁忙,一直没有去看医生。直到2009年7月才到175医院检查,但医生说没事,我也就没在意。到了2009年9月因当时正流行禽流感,出差后感觉有点发烧,就到漳州市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问:“小年青,你腿的状况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我说:“是后天的。”医生让我立刻住院检查治疗,马上办理住院手续,结果住了半个多月还是不能确诊,最后被转上一级医院(福建省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经过一个月的等待,结果出来了,病名叫做“脊髓脱髓鞘”。医生说这种病是不能根治的,要靠慢慢调理恢复,不能着急。
  出院后,我马上到单位继续工作。长途、短途我照跑,没有影响工作,从未发生交通事故,可是2010年11月,因为我的病情,单位说我走起路来怪怪的,不能踩刹车,通知要辞退我,这犹如晴天霹雳,《劳动合同法》不是有规定“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或者连续签劳动合同三次以上就视为无固定期的,除非本人不愿签无固定期外,不愿在本单位继续工作,方可辞退或终止劳动合同”吗?本人在单位已连续工作12年,现又患病在身;又未超过 治疗期限;又未经调换岗位而又不能胜任的,怎么就把我辞掉?现在国家不是倡导和谐社会吗?可是他们办的这个事也太不合法、和谐了啊,怎么说辞就辞,我还在生病啊;住院期间,也都是我爱人在照顾我,单位也没有帮忙,我也没有连累局里什么,所有医药费完全自理,而且还欠了6.7万元的外债,为了能把我的病治好,我也咨询过很多医生,他们的说法都是差不多的,要靠慢慢调养来恢复看起来走路有些不方便,但并不影响到开车。因为医药费都很贵,就拿打针来说,一针就要230元,所以我也没有再坚持治疗,我确实承担不起这种经济压力啊!全家就靠我一个月壹仟叁肆左右的工资,家里有小孩上幼儿园,爱人也没有工作,一旦把我辞退,让我们一家以后怎么生活啊?
  难道说生病就是要被辞退的理由吗?生病者就是社会的渣子吗?如果像局里说的,我不能踩刹车,那么我出院至今还不是仍然在开车吗?而且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如果局里确实能够为员工着想,为单位着想,希望可以给我调换岗位,局里还有适当的岗位,如仓管、后勤等。可以让我在不同的岗位上仍然贡献我的一点力量。因为此事,我父母亲也写过信给局领导,虽然局里领导找我谈过话,可还是坚持把我辞退,我的合同期限是到2010年12月31日(已超过三次签定劳动合同)。从2011年1月开始停发工资。我需要这份工作,需要这份收入,我还要养家糊口。我现在确实没办法了,在这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才写信给各位领导,希望你们能关心关心我这个生病的人,关心一下我生存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权益,使我能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此致!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住址:福建漳州市芗城区
自述人:徐朝东
  电话:13906061780
2011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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