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曲江新区管委会 拆迁是否合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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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1-1-27 0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曲江新区近期要对辖区春林村进行拆迁改造 仍然使用了多年前的政策 而村官们为了自身利益 违心的在拆迁方案上签了字出卖了村民利益百姓们敢怒不敢言依照此方案下比不上辖区内的瓦胡同村【人均70平米加30平米商业面积】 上比不上航天开发去的高旺堆村【每户400平米 补差13万】问问各位 30平米15万【4万多医疗保险 4万多养老保险 及过渡费 剩余土地补偿 及其它】能够住吗合法吗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9175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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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纵容非法拆迁,百姓居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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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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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现在的红顶商人,老百姓算什么,可耕地破坏算什么,有钱没有什么不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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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曲江的拆迁,百姓的眼在流泪心在流血
  一是要离开 祖祖辈辈留下的赖以生存的土地
  
  二是 遭到极不公平的拆迁补偿 可笑的是 拆迁的政策 引用的竟然是 2003 2004年的老政策 而2007年10月20日 出台的新的《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执行 明文规定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发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用已经废止的法规为依据来对村民实行拆迁补偿 很悲哀 很可笑 。难道曲江就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吗可以随意自己想怎么样 就怎么样 曲江房价现在基本上在西安房价最高 可赔偿政策西安最差 还真可笑 你要是投诉吧 没门 小小老百姓 民告官吗 更是无稽之谈 除了无奈 还是无奈
  
  但我想说的是政府公信力何在 人民如何能得到保护 弱势群体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务院下发的通知 要在6月底前 公布新的拆迁补偿标准 (实际情况呢 我们在用已经废止的2003 2004的法规 更谈不上享受新的补偿标准了 连2007年的政策都
  不让你享受 我真想问下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社会主义国家 公民权利到哪去了 )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城中村已建成房屋二层(不含二层)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残值(即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发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谁能替我们老百姓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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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曲江的拆迁,百姓的眼在流泪心在流血
  一是要离开 祖祖辈辈留下的赖以生存的土地
  
  二是 遭到极不公平的拆迁补偿 可笑的是 拆迁的政策 引用的竟然是 2003 2004年的老政策 而2007年10月20日 出台的新的《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执行 明文规定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发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用已经废止的法规为依据来对村民实行拆迁补偿 很悲哀 很可笑 。难道曲江就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吗可以随意自己想怎么样 就怎么样 曲江房价现在基本上在西安房价最高 可赔偿政策西安最差 还真可笑 你要是投诉吧 没门 小小老百姓 民告官吗 更是无稽之谈 除了无奈 还是无奈
  
  但我想说的是政府公信力何在 人民如何能得到保护 弱势群体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务院下发的通知 要在6月底前 公布新的拆迁补偿标准 (实际情况呢 我们在用已经废止的2003 2004的法规 更谈不上享受新的补偿标准了 连2007年的政策都
  不让你享受 我真想问下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社会主义国家 公民权利到哪去了 )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城中村已建成房屋二层(不含二层)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残值(即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发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谁能替我们老百姓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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