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奈无助公民给广东省纪委一封公开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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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5: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姓之悲 社会乱焉
  
  广东省纪委:
  你们好!我们怀着极度愤怒的心情向你反映广州市房管局、广州市规划局和广州市法院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1996年6月我购买的万菱广场(原亿安广场)首层G02商铺,开始租给亿安五年后来租给万菱三年,万菱租赁合同于2007年9月到期,现在我们要拿回自己商铺收取租金的合理诉求,四年至今无果。我们签有《房地产预售契约》,该《房地产预售契约》已经经过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作了契约鉴证,附有商铺平面图。商铺出租给亿安和万菱都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所有手续都经过广州市公证处公正过。在2003年法院封存亿安破产拍卖前,我们向亿安起诉要求收回原商铺且要求办理房产证,法院已作了(2003)越法民三初字第400号判决,执行案号为(2003)越法执字第1026号,市房管局也签发了协执文书(2003)2616号。在所有法律手续齐全情况下,2008年为什么市房管局给法院出函“商铺现已规划为阶梯通道的一部分,属于公共通道,已按其使用功能分摊给首层各单位,该商铺不能发房产证”。市房管局这种变更法律依据何在?什么时候通过了产权人同意?这种“以权压法”行政行为有悖于党纪国法?为什么我们权利受到侵犯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却又经历三年法院以市房管局出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普通行政公函为由被拖死判死呢?为什么我们所有签订的《合同》、契约鉴证、法律公正及《(2003)越法民三初字第400号判决书》却抵不过一份普通的行政公函呢?相同一个司法主体,为什么《(2003)越法民三初字第400号判决书》与《(2008)越法民三初字第600号判决书》有截然相反判决结果呢?法院这种不负责任判决,我们权利该怎么保护呢?又有谁来保护呢?该再去找谁呢?法律在权势面前形同虚设?有些官员公权力是如此地嚣张跋扈?这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行为,司法的公正完全没有保障!
  省纪委:对庞大的行政体系来说,官员是各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这种由权力自大所衍生的道德缺失,既垄断了公民话语权,又将公民个人权利置于予取予夺的轻浮境地。公民在无奈无助之时,寻求司法救济是公民最后抛给社会一根救命稻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最基本底线。如果公民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公民只有空怀忧愤,令生者不惜以死相拼,付出血泪乃至生命的代价!公民这种生存环境恶化,与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是不相符的。恳求省纪委严厉查处这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还我们一个公道!!!
  特此
  请求
  
  
  诉求人:王德做 电话13185163609
  
林贤威 电话13802786588
  
地址:白云区三元里金桂园D3-1202
  
2010年11月1日
  
  
  附件:
  1、(2003)越法民三初字第400号
  2、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证明书
  3、广州市房管局协执文书(2003)2616号
  4、穗国房协查复字[2008]第170号
  5、穗越规信[2008]3号
  6、(2008)越法民三初字第600号
  7、(2009)越法行初字第11号
  8、(2008)穗中法民五终字第4305号
  9、(2009)穗中法行终字第286号】。
  10、万菱《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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