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我们没有你幸运(总理故乡淮安出假受贿案)谁来为我们做主!!冤冤冤冤冤冤冤。。。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7 05: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耽误各位一点时间,当今社会还有王法吗?还有公平公正存在吗?
  http://user.qzone.qq.com/1353147296/blog/12909108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7 05: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更多人关注和出主意。
  
冤 情 汇 报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非常对不起,实属无奈,不得不麻烦您。您千万见谅并且千万帮帮我们。谢谢!
  我们叫郑媛、包丽萍、陈凤侠(均为江苏省淮阴区人民教师),分别是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三位被告人的妻子,今天斗胆向您反映情况,特向您申冤!
  一、本案“受贿人”的有罪供述和“行贿人”的行贿证言均是办案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手段取得的。
  我们的丈夫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于今年7至8月份在“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涉嫌受贿”一案中被纪委双规(王恒旺、倪前锋、蒋辉均为淮安市淮阴区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拆迁人员),现有关案件材料已被移交法院,并于今年11月23日开庭(中途休庭,剩余将于11月29日继续开庭)。案件涉及受贿事件共七笔,分别是于保门送6万元、吴校飞送2万元、吴志刚送6万元、吴专飞送4万元、张安岑送2万元、于庆门送2万元、尚连生送6千元,共22.6万元,均为受贿后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4人均分,为每人分得行贿款5.65万元。我们多方打听走访,检察院指控的所谓受贿事实纯属子虚乌有,上述行贿人和受贿人均是在淮安市淮阴区纪委、检察院办案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逼供、指供、诱供的情况下,被迫在办案人员事先打印好的笔录上签字的。
  2010年9 月1 0日检察院反贪局正式立案之前,我们的丈夫分别被办案机关非法拘禁、非法审问长达半个月至两个月不等的时间,而案卷当中的所有相关“有罪供述”的形成日期均为2010年9月20日和21日。在庭审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多次请求检察院完整出示拘禁期间所有审讯材料,但检察机关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这更使我们内心确信,在此之前,为了获得办案部门理想中的“材料”,办案人员极有可能在非法拘禁期间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有罪证据。据律师会见得知,在检察机关非法拘禁被告人期间,办案人员连续几天不让被告人睡觉,长时间不让被告人喝水、上厕所,有些办案人员甚至采用猛拉眼皮、猛拉鬓角,用大功率灯泡连续几天地照在脸上,自打耳光等非人道的方式折磨被告人。据我们了解,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确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就是在我们这里,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有罪证据堂而皇之地被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并要求法院采信这些所谓的“有罪证据”。
  更为荒唐的是,在这起冤案中,不仅涉嫌受贿的人遭到了非人待遇,甚至连那些根本没有送过钱的“行贿人”也遭到了办案部门无情的非法审问。据我们了解,一些“行贿人”的被询问时间长达一天半甚至三天时间,办案人员多次哄骗这些“行贿人”说:只要你们交代了,受点委屈也可以立刻回家。这些农民出身且对法律毫无概念的“行贿人”在办案机关这种软硬兼施的办案策略下,只有选择屈服并在那些载有行贿事实的笔录上签字捺印。这些“行贿人”重获自由之后,都对办案机关野蛮取证的方式表示愤慨和无奈,并多次在公开场合*自己之前的证言。
  二、几名被告人对于拆迁补偿没有决定权,也从未有过任何受贿行为
  我们的丈夫王恒旺、倪前锋、蒋辉在拆迁过程中,只负责丈量、计算等基础性工作,对具体的每户拆迁补偿款都是要通过社会事业局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的会办研究才能确定。我们的丈夫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所在的拆迁小组不可能有上万元的权限,拆迁户也不可能得到上万元的好处,更不可能有上万元的“受贿”。具体到每一笔“受贿”,更是办案部门的栽赃,具体分述如下:
  (一)关于于保门送6万元一事
  据于保门被纪委谈话出来后说他和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之间根本不认识,只是在签拆迁协议的时候听人家喊叫王镇(王恒旺曾担任过副镇长,大家工作场合喜欢叫他王镇),他还以为王恒旺的名字就叫王镇,人他都不认识送钱行贿从何谈起。
  在拆迁过程中,他家原有房屋480平方米,拆迁后补偿不到400平方米,补偿款也只有3万多元,根本没有得到额外的好处,怎么能去送6万元给他们?
  据于保门说,当时他在办案过程被逼所作的供词中说,行贿是下班时,在办公楼门前的马路上把6万元交给了王恒旺。试问,行贿有在马路上这么明目张胆的行贿吗?
  据于保门本人说,之所以违心地作了虚假证明,是因为在办案点受不了3天2夜的不给睡觉、罚站等的折磨,在办案人员的诱导恐吓下,违心地作了虚假证明。
  于保门出来后自己觉得良心上实在过不去,感觉不能因为自己受不了罪而作证害得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三家家破人亡,于是自愿提供了自己未送钱行贿的谈话录音录像和书面证词。
  综上所述:于保门根本没有送钱行贿;我们丈夫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也根本没有受贿。
  (二)关于吴校飞送2万元一事。
  据说吴校飞所送的2万元,是通过王恒旺的同学边永成经手送给王恒旺,然后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四人均分的。而事实上边永成说,他都不知道有这事。他从办案点出来后就打电话给他家的亲戚吴校飞,问吴校飞到底有没有送钱。吴校飞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只是在里面(办案点)实在受不了折磨不得已才乱说的。吴校飞也说:我根本没送钱,还把我抓去,裤带也解去,厕所都不让上,不让睡觉,不让吃饭,我不承认就不让出来。我没有因为拆迁多得钱,我怎么可能送他们钱?因此,该笔受贿事实也不存在。
  (三)关于吴志刚送6万元一事
  据吴志刚本人陈述:他和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相互都不认识,不可能送钱给他们。在拆迁过程中,照他家的情况,怎么算也不可能多算出6万块钱补偿来,更不可能送这么多钱给拆迁人员。做出所谓的送钱陈述只是因为在办案点几天几夜不给睡觉,最后人都站不住,实在受不了才在办案人员的诱导、恐吓下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乱说的。因此,该笔受贿事实也不存在。
  (四)关于吴专飞送4万元一事
  吴专飞家家庭特别困难,吴专飞本人有很严重的慢性哮喘,不能工作,长期服药,家里有三个女儿,除大女儿成家外,两个尚未成年。一家四口仅靠他老婆一人在私人工厂打工维持生活,是全村有名的困难户,根本无力拿出4万元行贿。该笔“受贿”事实,“行贿人”已于2010年11月23日的庭审中当庭作证没有送钱。因此,此行贿受贿也不存在。
  (五)关于张安岑送2万元一事
  据张安岑本人陈述:他和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人都相互不认识;至于送钱一事只与杨军有关系,就带一箱酒给杨军家的。在办案点做出所谓的送钱陈述只是因为在办案点受不了那罪,几天几夜的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不让上厠所,才被迫在办案人员的诱导、恐吓下顺着办案人员的意思乱说的。
  (六)关于于庆门送2万元一事。
  据于庆门本人陈述:他和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之间认都不认识,不会给他们送钱,在拆迁过程中只给过杨军几条烟。至于送钱一事只是因为在办案点“吃不住刑罚,受两三天罪,他(办案人)嘴大,你嘴小,浑身理都说不清”,为了早回家才顺着办案人员的意思乱说的。
  (七)关于尚连生送6000元一事。
  据尚连生本人陈述: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实找过杨军帮忙,其他三人我认都不认识,我也没有送钱给他们三人。
  需要特别向您说明的是:上述七笔事实中,第一、二、三、五、六笔事实都有相关“行贿人”的录音录像,之所以没有采取公开的方式向“行贿人”取证恰恰是因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致电上述关键证人。尽管通话的内容我们无从知晓,但从通话的结果来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7 05: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关于尚连生送6000元一事。
  据尚连生本人陈述: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实找过杨军帮忙,其他三人我认都不认识,我也没有送钱给他们三人。
  需要特别向您说明的是:上述七笔事实中,第一、二、三、五、六笔事实都有相关“行贿人”的录音录像,之所以没有采取公开的方式向“行贿人”取证恰恰是因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致电上述关键证人。尽管通话的内容我们无从知晓,但从通话的结果来看,这些电话使得这些“行贿人”对案情都讳莫如深,不敢在公开场合多说半句。我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采取偷录的方式获得我们丈夫无罪的证据。但是就是这些可以直接证明我们丈夫清白之身的“关键证据”在开庭时被检察机关和法庭以形式不合法为由而拒绝同意出示。也许这些证据形式上确实不合法,但当中的内容却句句属实,检察机关的非法取证和恶意栽赃昭然若揭。我们恳请院长能够仔细审查这些录音录像材料,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要求审判机关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向证人了解真实案情,使真相大白于天下!帮我们的丈夫彻底洗脱冤情!
  尊敬的领导,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朗朗乾坤,在如今的和谐社会,在安定团结的江苏省,难道我们丈夫的冤情就得不到解决吗? 我们恳请您能够关注此事,能够派人来我们这里了解情况,能够在不受淮阴区纪委、淮阴区检察院干扰下真正找到所谓“行贿人”了解事实真相(因淮阴区纪委、淮阴区检察院多次找到所谓“行贿人”进行固定所谓“证据”,所谓“行贿人”都是农民,都因害怕淮阴区纪委、淮阴区检察院而不敢出庭作证),能够还我们丈夫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一个清白,还我们家庭一个清白。在此,我们跪谢您了!
  附:上述证人的录音录像以及按照录音录像整理文字
  申冤人:王恒旺妻:郑嫒 母:朱凤英
  18762551138
  倪前锋妻:包丽萍 母:戴梅花
  13852387716
  蒋辉妻:陈凤侠 父:蒋其美 母:张秀梅
  13813348640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7 05: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看看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