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存,国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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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5: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理何存,国法何在?无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无视《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葡萄村欠债强征地。
  葡萄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村落,在十几年前的经济在青山镇是数一数二的村,在镇政府不作为的领导,村一级错误思想操作下,经过这十年后,葡萄村的经济在青山镇由数一数二变为到数一、二的村,村里有一企业都频临倒闭,根本无经济来源,但村里却一直养着七八个根本不谋发展,不为老百姓找出路,不思进取的村官,以至于落到现在这个地步,镇政府和村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志之士无不为之心痛,为有这样的领导而感到耻辱,一般的老百姓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种地求生。(具体情况希望相关媒体来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欠债强征老百姓以此为生的300多亩地搞工业园(具体征地位置:文树下,杉山下,长塘下,有几百人已经无一分地),还包括2个水库(被征后,剩下的几百亩良田也无丰收的保障)。是强征,因为征地根本没有和村民商讨协议,是明租暗抢,因为征地协议中根本没提三年付地款(一直说租三年再征),也未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标准来征地,更未提征地后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样的保障。被抢地后的老百姓将如何生活,这样的政府又如何让老百姓放心。无作为的政府又怎能让无知的老百姓买单?
  希望上级政府了解实际情况后给老百姓做主.
  村民提出的要求
  一、村民一致要求要按《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标准来征地。
  二、村民对引进的每个企业有知情权,防止有损人身健康的企业进入,并写进协议中。
   政府在征地中的行为
  一、政府根本不和村民商讨协议,是以强压的方式进行征地。
  二、签协议的时候,政府先是连哄带骗签了一部分,接着威逼胁迫签了一部分,最后利用各种利益的引诱签了一部分,大部分村民在提心吊胆下签的协议。而剩下25%暂时未签的,不知道政府会用什么办法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政府做出这样的行为让村民非常心痛。试问,失地后的村民又将何去何从?天理何存?
  三、政府一直说租三年再征,但征地协议中根本没明确啥时付清地款,只说如期付租金(协议这样写存在很多可变的因素),这等于是欺骗无知的村民。
  四、以下是青山镇葡萄村征地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根本就是违背《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标准,也没提征地后村民的一些基本利益,更起不了保护村民基本利益的作用)
  甲方:青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葡萄地块开发建设,发展地方经济,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就地块内的土地有关租征事宜协议如下:
  
—、征用范围及面积:葡萄村第( )组乙方水田( )亩,水塘( )亩,旱土( )亩,山岭( )亩,面积由实地丈量而得来。
  
二、征用方式:先租后征,即甲方先按年度支付租赁费给乙方,直至一直至甲方引进企业后再一次性付清征地款给乙方。
  
三、租征价格及金额: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征地价格,结合青山实际,就租征价格一定如下:
   1、租赁价格及金额:水田800/亩.年,旱土400元/亩.年,一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如租期不足一年就征用土地,按一年计算。
   2、征用价格:(1)水田1.88万元/亩;(2)水塘1.88万元/亩,另外按水面面积500元/亩进行干塘补偿给现承包人;(3)旱土6000元/亩;(4)山岭3000元/亩以上征地价格均含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以后如有调整,按当年青山镇征地价格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15天之内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给乙方,然后每年(6)月30日前预付当年租金,直至甲方引进企业后一次性付清征地款(征地款不扣减租金)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期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动用开发土地,乙方不得阻挠甲方施工。
   3、乙方有义务、有责任支持基地的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壹式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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