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的烈火要烧到何时+南通房管局拆迁办欺骗式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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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7 06: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焚的烈火要烧到何时+南通房管局拆迁办欺骗式拆迁
  
    黑龙江密山市一56岁男子自焚抗议强拆2010年10月30日,密山副市长带领公安、法院、纪检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公证处、卫生局、消防大队、开发商等部门工作人员到崔德喜家协商。为防过激行为还带了媒体作证。但仍未避免悲剧发生。
    黑龙江密山崔德喜因为抵制政府强拆,在自家房顶上点燃了汽油自焚,老人的面部、双手被烧伤。这则自焚现场的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后,仅一天时间,点击率就超过了40万次。
    
    自从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民翁彪为抗议强拆自焚,到今天已经整整7年多了,在这漫长的2600个日日夜夜里,不知道发生了多少强拆事件,不知道有多少居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强拆、为了抗议对公民财产的粗暴侵占,宁愿付出自己的生命。经媒体公开报道,引起全社会巨大反响的强拆自焚事件也有多起,因为拆迁造成命案的也屡见不鲜。
    
    无论强拆之地用于商住楼建设,还是“公共利益”,无论从最底层的村镇干部强制征地,还是地方政府的官员,强拆的一方从来都是强大无比,被强拆者最后的抵抗就是自己的生命。
    
     如果实现城市化、搞好城市建设要以一些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样的城市化会是空前绝后震撼世界的悲剧。不知若干年后,我们们的后代子孙将会怎样对这段历史重新评价。他们将会如何看待自己的祖先是为了建设而极端忽视生命的。
    
    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的强拆暴力事件,越来越激烈的反抗强拆自焚事件,一条条鲜活生命的失去,竟然制止不了强制拆迁暴力拆迁野蛮拆迁,也唤不醒那些要以生命为代价来搞“发展”的官员们冷酷的心。
    
    嘴里说的是去协商,密山市副市长金香兰带领的是:公安、法院、纪检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公证处、卫生局、消防大队、开发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崔德喜家与其家属协商。为什么“协商”去了这么多部门?开的是铲车、推土机,手里拿着棍子,面对日此强势的队伍,手无寸铁的居民唯一最大的抵抗只有付出自己的生命。
    
     拆迁不停,强拆不止,死人不停,自焚不停。
    
     更加暴烈的暴力事件还会发生。
    
     封不死的九州欢乐时
  
  
  
  
南通拆迁,欺骗者的乐园。
  
  
我现居住在学田南苑,房屋是使用证, 1996年购买,总面积45m2,其中天主教30m2,私人拥有15m2,也就是所谓的半公房。从1996年起,我们一直在寻求领取房产证,2003年与天主教达成购房意向,并将购房款全部交给了天主教,后听说产权被商业网点开发公司领走,所以直到2010年也无法领取房产证。
  
  
从解放前开始,吴连姗就居住在东大街236号,房屋共三间,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产权纠纷,房产证上是王天伯名字,1995年东大街旧城改造拆迁的时候出了争议。后来经过南通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南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调解,基本是各打五十大板,此三间房屋拆迁一半归王天伯兄弟,一半归吴汉清。本来事情可以到此为止,但是拆迁公司(南通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调解说明上最终结论为:“吴户现住三间的南侧的一间权属吴户,另两间中吴户享有8.48m2的使用面积的使用权,由我公司按公房拆迁处理。就此意见,我公司分别与吴、王两家签订了安置协议。”
  
至于现在所住房屋为什么成了天主教的财产,后经过朋友等分析,估计如下:当时拆迁的时候,由于混乱,那30平方的面积,本来属于私人财产,要么是王天伯的、要么是吴汉清的,无论如何不该姓天主或民生,相关政府或事业单位操作人员,通过有意或无意引导,将私房改姓公房,但是这房毕竟不是公家的,如果给国家,相关操作人员肯定是损人不利已,现在这30平方的面积私下划给民生房地产,而民生作为私营企业,有很大的灵活性,至于代表政府、党和国家行使职能的人员是否有不当行为,我相信地球人心中有数。民生房地产肯定也知道其中的混乱,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所有又以什么方式转让给了天主教,这就猜不透了。(因为我没有能力和精力查证,这节内容全是根据实际情况推理)
  
  
私房按公房处理,对一个家庭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承认自己的愚蠢,因为吴汉清本人是文盲,不参与处理任何事,而由其儿子吴志超与女儿吴玲负责,这兄妹两人当时都是24-25岁,没有这方面的社会阅历,且那个年纪,很多人还在上学,所以他们不会意识到 “按公房拆迁”的严重性就很正常,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按公房还是私房拆迁,这房子都是他们的。对南通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与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来说,他们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特别是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房管局的下属机构),一个政府部门,做出这种事,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行为,因为他在调解的时候就当明示按公房处理的严重性,或明示如承认此调解实际上已经无偿损失数万元钱。事实上,我们为了重新拥于其所有权已经损失了32000元的直接费用。
  
   作为无房户,当时购房有40m2(每人10m2)按600元/m2购买,而由于我们自己头破血流的争取到30m2,本来认为不用出钱,现在想拥有产权,却是10 m2按600元/m2购买、30 m2按1000元/m2(880元/m2,加房租,平均单价1000元)来购买。你说这是什么世道?作为一个不缺德的政府,应当善意提醒:你不要和人家争,你争了,财产不是你的,是国家的,你争了,你的损失更大!
  
  但是事实上,现在有很多的拆迁,没有产权证的住房,政府也并非是一毛不补,为何对我们拆迁政策变得如此冷酷,如此无情?
  
  此事如果要说能懂得什么道理,那就是:我们的人民不懂法,但很善良;我们的政府很懂法,但很缺德!我们在生活中要防范奸商,记住,政府才是最大的奸商!!!(如果上面拆迁行为是合法)
  
  南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南通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通过轻描淡写的方式,以相当于政策性的(看上去合法的)方式掠夺和霸占了我祖辈的财产,这是一个令人不齿的行为,而当时的南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南通市建设开发公司都是房管局下属单位,从这个层面来看,所以我问:房管局及其下属的拆迁公司、拆迁管理办公室当时行为是否恰当?相关部门是否该退还我们的财产,赔偿我们的损失?
  
  政府该否为自己的缺德行为给公民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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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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