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税招考省局机关人员荒唐加分(是谁剥夺了我们公平竞争的权利,还大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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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27 06: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目得分+面试成绩×35% +考察得分
  
  
  
  1.任县(市、区)国税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税务分局(所)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年的报考人员加1分。既然省局选拔干部主要从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即县局担任副股长,市局担任副科长及以上)的人选中选拔,又要何苦作秀折磨普通老百姓呀?那些所谓的中层干部,并不见得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多高,个别副股长、副科长是如何当上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往往是会来事的,而那些成天埋头苦干的老百姓只懂得挤奶,以及默默地践行着省局提出的所谓“敬业、效率、荣誉”为核心的甘肃国税精神,那些副股长、副科长的华丽光环从来沾不上边,更连想都不敢想。凭什么?凭国家那条法律给他们加分,而且不折算,是100%加,笔试成绩也要折60%算入总分。中国的所有选拔考试只规定基本报考条件,上到中央国家机关全国公开遴选,下至乡镇一级选拔都从没有加分项这一说,然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这一极度荒唐做法,严重凸显“官本位”思想,其中隐含的内容及背后的故事大家可想而知。省局何苦呢?这难道貌岸然不是自打嘴巴吗?现在都讲以人为本了,而在这次甘肃国税省局选拔考试中,体现了一种思想,让大家评论吧。
  2、2007年(含)以来公务员考核中两次评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加0.5分。“优秀公务员真的一定优秀吗?其中含金量有多少?谁敢保证?基层干部都清楚,每个单位的优秀公务员是如何产生的。国家规定连续3年优秀记三等功,所以有的单位为了平衡,大家轮流评优秀,这算好的了;而有的单位,情况就不言而喻了。因此,这样的加分还有意义吗?
  3、省局已借用的报考人员,从借调之月起每满一个月加0.08分。既然甘肃省国税局想借机解决借调人员,又苦拿基层干部“老黄牛”当电灯泡呀?直接录取不就得了呗,还唐而荒之,披上皇帝的新装,搞得声势挺大,来个全省选拔,这不劳民伤财吗?
  4、在“七能手”选拔活动中,每获得一项省级能手加1分。
  5、荣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每获得一项加1分。
  6、获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律师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每获得一项加1分。
  7、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报考计算机专业职位的人员加1分。
  8、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的,加1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加分项最多4.24分(笔试成绩才70.5),相当于笔试成绩一下提高了7分, 7分呀,这后边的人可没法活了。张冬冬笔试成绩69.6分,加分3.5分,进入了面试.本来笔试高分的,结果却让这些所谓的中层干部、优秀省局借调人员因为可笑的加分全部窜到了前面,进入了面试,而我们考72、73分却得连面试都没进,失去了一次所谓竞争机会。为什么,这是为什么,这叫什么特权?全国的网民来来评评,什么叫公平、公正、透明、正义,甘肃省国税局这次体现的是活灵活现?怎一个荒唐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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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甘国税函发〔2010〕251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选拔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选拔省局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选拔名额和选拔人员报名资格条件
  此次面向全系统通过竞争方式选拔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共20名,其中计算机专业职位人员6名,综合业务职位人员14名。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三)至2010年7月31日前满三年以上国税部门工作经历,每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综合业务职位限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计算机专业职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省
  局已借用专有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税收、计算机、财会、中文、法律等专业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省局已借用专有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要求。
  三、工作程序与工作安排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除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外,还要结合报考人员实际工作表现,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有较好的税收、会计、计算机等专业基础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群众公认程度如何。
  (三)笔试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由省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笔试分为计算机专业类和综合业务类,报考计算机专业职位的人员参加计算机专业类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专业知识(60%)、公共知识(20%)、税收业务(20%)。报考综合业务职位的人员参加综合业务类考试,内容包括:税收业务(40%)、公共知识(20%)、写作(40%),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分别按照计算机专业职位和综合业务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60%”与“加分项目得分”相加之后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以选拔名额和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按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时,遇最末一名“笔试成绩×60%”与“加分项目得分”相加之后的分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参加面试。
  在面试前报考人员因各种原因放弃面试,需要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按该职位“笔试成绩×60%”与“加分项目得分”相加之后的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递补,遇成绩并列的,按照确定面试入闱人选的方法确定递补人选。
  2.面试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考场面试考官组为7人,每个考官组设1名主考官,考官由省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担任。面试内容主要以税收工作应知应会为主,主要考查选拔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分别按照计算机专业职位和综合业务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60%”、“加分项目得分”、“面试成绩×35%”三项相加之后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以选拔名额和考察人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时,遇最末一名“笔试成绩×60%”、“加分项目得分”、“面试成绩×35%”三项相加之后的分数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确定考察人选。
  报考人员因故放弃考察的需进行递补,递补按该职位“笔试成绩×60%”、“加分项目得分”、“面试成绩×35%”三项相加之后的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遇成绩并列的,按照确定考察人选的方法确定考察递补人选。
  2.考察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考察组由省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组长由省局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担任,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合省局机关缺额岗位及所需履职能力的要求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每位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分别打分,考察组每位成员的打分加权平均后的分数作为考察人选的考察分,考察分最高分值为5分。考察组还要作出考察人选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笔试成绩×60%”、“加分项目得分”、“面试成绩×35%”三项相加之后的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遇成绩并列的,按照确定考察人选的方法确定考察递补人选。
  (六)决定选用
  省局党组在考察合格的人选中研究确定拟选拔人员,并在全省国税系统对拟选拔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的确定为省局机关工作人员。
  确定的省局机关工作人员设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处(室)考核并写出考核鉴定,省局人事处负责汇总,并提交省局党组会议研究,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由省局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确定的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转,工资、津贴、补贴及各项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
  四、加分项目与总成绩确定
  (一)加分项目
  1.任县(市、区)国税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税务分局(所)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年的报考人员加1分。
  2.在“七能手”选拔活动中,每获得一项省级能手加1分。
  3.荣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每获得一项加1分。
  4.2007年(含)以来公务员考核中两次评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加0.5分。
  5.获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律师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每获得一项加1分。
  6.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报考计算机专业职位的人员加1分。
  7.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的,加1分。
  8.省局已借用的报考人员,从借调之月起每满一个月加0.08分。
  以上加分项目中,可以认定为加分项目并得分的任职时间、取得“七能手”等荣誉的时间、获得各任职资格时间、取得英语专业八级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以前。
  (二)总成绩的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目得分+面试成绩×35% +考察得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住房政策和省局实际情况,报考人员录用后须自行解决住宿。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加分项目的相应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与报名表一同报省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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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6: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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