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不只一位CUKC吧?(轉載)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6: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2-20
  馬英九是否擁有CUKC (Citize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是否於1997前已經轉換為BNO?等疑問,不僅《正晶限時批》節目兩度引拙文揭示,香港英籍評論員也為文補充。
  以下是網友的留言與補充,知道政府考慮事情非常謹慎且時程提前,不會如個人般的莽撞與紕漏連連。更將馬1997與1999的兩度香港行與BDTC (CUKC之一) 轉換為BNO的大限連結,鏗鏘有力,特予以整理轉載!
  註:BDTC: It was possible for a person to acquire British citizenship and BDTC at the same time. For example, a person born in Bermuda before 1983 with a parent born in the United Kingdom would have acquired both nationalities.
  ********************************
  馬在台其實是難民身分、國籍ROC或PRC都是中國籍、PRC視有華人血統皆為中國籍、而英國只處理會造成無國籍的狀況、除上文提及的東南亞特例還有印度、尼帛爾血統等狀況。因此、馬即使有登記保持BNO資格、也不是就能直接成為UK公民。
  BNO本來就是種對公民的血統岐視、不過英國鐵娘子考慮的可能還有在冷戰背景下英國可能無法處理的“亞洲版克里米亞”危機。
  BNO只是技術性的保留原英治時期香港住民大英國協身份、保持某種與皇室的關係(原臣民)、重點其實不在二戰前原殖地是否適合在戰後擁有與本土聯合王國居民一樣的公民權、而是在於英國處理香港這塊殖民地的方式。
  非採取原住民自治的方式、於全球殖民主義退場後仍用戰前母國對殖民地處份的方式、並在大英國籍中將香港原住民歸類為“次等國民”(時際上已成中國管轄的中國公民)、這種作法當然有時空背景和軍事等現實考量、但也包括當時主政者看待香港住民的方式與主導的外交戰略的因素。
  馬當然有從出身地而獲得的大英國籍的資格、但有在97年前登記也應是不能直接轉換為UK民而是和華人血統的原英治香港居民一樣只能拿BNO、類似沒有在台戶籍的海外ROC國民、英國僅能在中提供有限的領事保護、至英國居住還是一樣須經過一般的移民方式、只是獲取居住權時採取的是登錄(registration)的名義而已。
  總之、馬如果有登記、當然是廣義的大英國民、但在台和在中要得到聯合王國保護是不可能、而要直接到聯合王國當公民也不可能、意即馬沒實際的英公民權、而他如至英國居住權利是可被剝奪的、這和公民權的走路模式不一樣。
  其實仍須關注的有周美青(在香港出生)的BNO資格及其和子女享有領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資格、由於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周馬一家能直接獲得PRC所發行的香港特區護照、也就是直接獲得PRC國籍、而不用使用台胞證、其子女可有4本護照、周即便不申請特區護照也至少能拿2本護照並且當然不受任何調查。
  如周當時通過居英權的申請則更能一家直接至UK本土居住而不受任何時效限制、並再申請另一本UK歐盟護照(British citizen),根據里斯本條約、歐盟公民能在成員國之間自由移居、工作、則其可盾逃的空間將非常寬廣。
  僅從公開報導中可知、1997年1月、也就是BNO登記截止前的半年內、馬親赴港取得出生紙(家人同行?)、這是馬公開第一次回港、時間也為辭職嗆李連前數月、1999年北市長任內再以私人行程名義訪港、從時間軸來看有相當的脈絡可尋。
  周父二戰前後曾任英國籍輪船船長、當時移居英國華人中不少是船員、以高級船員來說、有入籍可能、若周父為英籍(歸化)、則當時未成年的周可直接由血緣獲得英籍(不可直接傳下一代)、則馬為UK公民配偶、也可直接定居於英、並在配偶的陪同下自由在歐移動(並且能在3年內很快歸化或註冊為UK公民、或由周至任意歐盟國定居五年再轉換國籍)。
  更不用說周可能的美國綠卡身份、以及子女的美國公民身份、加上可能的另一本護照、馬下台後的行縱台灣單方可能無法掌握、需要更多情報交換與所在國的政治協助、若馬直接於下台前出境並放棄ROC護照、將更難採取司法手段、但無論路線為何金庫是走路關鍵。
  ********************************
  2100「神秘港人」獲居英權
  行政局爭英護照世襲失敗
  1984年香港前途未明朗,根據英國檔案處最新解封的一批首相府文件,披露英國外交部為穩住香港高層公務員士氣及令港府於過渡期能有效運作,及展示其「道德責任」,研究向約6400名主要是政府官員、法官及警官等發出居英權,讓他們可分批移民成為英國公民,當中有約2100名「神秘人」身分至今仍未解封,上述獲批居英權人士連同其家屬合共有2.5萬人。有學者估計,這批「神秘人」應為當年的政府高層人員。
  另外,文件披露當年香港行政局議員力爭,讓300萬港人持有的英國屬土公民海外護照(BDTC)的權利可世襲至下一代的安排,終告失敗。
  根據解密文件,英國外相賀維於1984年7月給首相戴卓爾夫人的文件中,就英國向港人提供居英權事宜,提供個人評估。賀維明言此為英國政治「最敏感議題」,提出英國一定不歡迎大量移民,確認後亦要告知大陸當局,免大陸當局接收錯誤報告(distorted accounts),相信大陸當局對此不會有很大不安(not make too much of a fuss)。
  3類人獲居英權 連家屬共2.5萬人。
  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簡稱外交部)於8月份提供一個仔細研究,指出要向3類人提供居英權(見圖)﹕
  1)2100名身分至今仍未解封的人士;
  2)4300名政府人員,主要為議員、政務官、警官等;
  3)一些較脆弱的群組。
  英方評估,上述約6400人及其撫養者(dependants),合共約2.5萬人可獲發居英權。此外,英方亦要設立總人數上限、每年抵英人數上限,及訂明「撫養者」的定義,即是18歲以下兒童、65歲以上父母等。有關居英權行政手續須於當年9月4日前辦好。
  英方估計,按香港家屬平均人口3.9計算,至2029年前這批人及其家屬共有約2.5萬人完成移居英國。不過,賀維在7月個人評估時,表示可向33,500人發出居英權,即8月份的方案已「縮水」四分之一,少了8500人獲居英權。
  為維持公務員忠誠服務
  英方文件亦明言,安排是要維持公務員忠誠及服務,尤其是警方及政務官,故上述居英權保障可減低回歸前政治不穩的風險,尤其在公共服務內部的不穩。
  對於30年後英方仍不解封部分首批獲居英權港人的身分,推測這類的人應是政府高層,包括司局長、署長等,另外亦有接觸機密資料的人。
  學者料「神秘人」政府高層政治部
  另外,當年行政局向英方力爭,希望當年300萬名持有BDTC護照的港人,其下一代可以承襲申領此護照。在9月19日記錄首相與訪英行政局議員對談的文件中,戴卓爾人夫人清晰表示無法讓BDTC持有人的下一代亦可獲此護照,並指出大陸當局對此態度「強硬」,無法改變大陸當局的民族性之大原則堅持。文件亦提及,英方談判團團長伊文思與大陸當局的吳學謙於9月會晤後,大陸當局告知BDTC回歸後不能再用,有關給港人換新護照的安排,亦必須在97年前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