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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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6: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谁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公检法)
  2005年秋,鹿邑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十九岁的青年李玉西惨死在一辆大货车的车轮之下,大货车司机驾车逃逸,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全力侦破,肇事司机浮出水面。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死者得到赔偿,肇事司机被绳之以法也就了事。然而,由于权力的干预却使这起案件发生了一连串的怪状。法律在这起案件中被无情的践踏、亵渎,老百姓的生命在这里被视为草芥、尘土,参与办案的公检法的民警被玩弄于股掌之上。
  怪状之一,当肇事司机朱明召被锁定之后,公安局的领导不让立案,安排民警以调解为主,说是上面有市政法委的领导讲情。人命关天,发生了死人的案件不让立案,在司法机关的领导机关——政法委里有人操纵,这真是开了天下最具讽刺意味的玩笑。政法委是政法机关的司令部,本应领导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严执法,本应替老百姓办事的,而这时却安排把浮起的葫芦再按下去,实属罕见。
  怪状之二,老百姓的要求是廉价的,按照政法委领导的授意,交通民警在无奈之下,对此案件进行调解。然而,肇事司机认为身后有人撑腰,死者李玉西父亲要求赔偿六万元的意愿,肇事司机分文也不答应。死者父亲李明生一生憨厚,无奈之下对朱明召提起民事起诉,鹿邑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朱明召交通肇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均判决朱明召赔偿死者五万六千元,但两次判决均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发回重审的形式胎死腹中,成为一纸空文。儿子死了,分文得不到赔偿,死者父亲李明生气愤至极,被逼走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以拾破烂为生,长达二年之久。终于在李明生执着的上访下,公安机关迫于压力拖了长达二年之久的案件才予以立案,肇事司机朱明召才被抓获归案。
  怪状之三:肇事司机被抓获之后,使这位神秘的市政法委副书记于义云从幕后走上了前台。按照法律程序规定,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对朱明召进行了决定逮捕。于义云却要求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已经批捕的朱明召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予以释放,此举因不符合法律规定,遭到了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的拒绝。案件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第二天,市政法委副书记于义云公然带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何俐(女,40岁左右)冒充市政法委女干部,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召开公检法案件汇报会,公检法各单位,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将此案详细进行了汇报,“女政法委干部”一一做了详细记录。在这次会上,于书记单刀直入,声称法院不能对肇事司机判刑。会后,“女政法委干部”还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此案开庭时,审判人员突然发现,所谓的“市政法委女干部”竟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感到非常吃惊。然而,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并没有以权力为重,而是以法律为重,没有理会于书记的安排,照常依法公诉审判,判处肇事司机朱明召有期徒刑三年,肇事逃逸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判决属于轻判,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可歌可泣的是,司法办案民警,以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知顶住了压力,在这个案件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怪状之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朱明召提出上诉,周口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又与民事判决一样,开始玩起了踢皮球的游戏,淮阳县人民法院仍然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明召有期徒刑三年。朱明召依然上诉,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然以量刑过轻为由,进行抗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将此案以发回重审的形式再次踢给淮阳县人民法院。死者父亲李明生为儿子奔波三年有余,家中田地荒芜,债台高筑,妻子卧病在床,奄奄一息。在此情况下,李明生忧愤成疾,拖着重病的身躯为儿子四处喊冤上访。最后,惨死在上访路上。
  怪状之五:两次判决朱明召有期徒刑三年,朱明召都提出上诉,至此,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个裁定,维持原判也就好了,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却出卖了法律,选择了人情,在于义云的授意下,在鹿邑县人民法院、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把本已发回淮阳法院重审而未审的案件,强行要回,自己审理。严重违背法律程序,以再审的形式宣判朱明召无罪,下达了一个错误的判决。这起案件被颠倒黑白,一起交通事故两条人命,六月飞雪,冬天响雷。
  怪状之六:周口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朱明召无罪的理由是,办案民警在提取朱明召车辆上的漆样时,没有制作提取笔录。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朱明召的儿子朱伟带领公安人员找到自己的货车,在朱伟在场的情况下提取漆样,朱伟态度极其蛮横,拒不配合制作提取笔录,因此,提取笔录制作不成,这能说明提取的漆样是违法证据吗?为掩盖犯罪事实,朱明召将货车车体全车喷漆。经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鉴定,死者李玉西被碰撞后,摩托车把上遗留的蓝色附着物,与朱明召车上的漆成份完全一致。这说明,两车会车时,有瞬间接触的事实存在。况且,这个案件的证据链条比较完整,目击证人的证言,郸城县收费站的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朱明召的供述(朱明召承认公安人员在其车喷漆前取过他车上的漆样)。中级人民法院在于义云的干预下,置这些证据而不顾,一而再,再而三的发回重审,只因为提取漆样时,没有制作提取笔录,又不问提取漆样的特殊环境,就生出了朱明召无罪判决的怪胎。
  怪状之七: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鹿邑县公检法,淮阳检法,办案人员均都愤愤不平。而死者李明生的老伴又拖着重病的身躯继承丈夫的遗志,带着剩下的两个儿子,走上了漫漫的申诉上访之路,身患多种疾病,失去儿子,失去丈夫,在重重打击下,她也可能死在上访的路上。按照法律程序,只要受害人申诉,还有重新审理的时候,而此时,鹿邑纪检会对鹿邑参与办案人员开始进行追究,处分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撤销职务,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多名办案民警眼含热泪说:“伸张正义真难!我们没有徇私枉法,我们没有受贿吃请,法院的办案人员,还拒收了朱明召家人五千元的贿赂,我们公正执法,保护老百姓,却落得个今天的下场,不管干了,不管干了。”
  一起案件,一起普通的案件却出现如此诸多的怪状,让人们气愤,让人们迷茫。死者的冤魂九泉之下不能瞑目,活着的冤民还要抗争,司法人员的政治生命如此脆弱,法律在权力的驱使下,如此苍白无力,混淆黑白,这是和谐的社会吗?这和辙于和谐的社会吗?在共产党领导的今天,竟然有于义云这样的腐败分子,依仗权势,为非作歹,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贪官不除,民无宁日。
  愿天下有良知的人们都来关注这起案件吧!都来关注在漫漫上访路上的李明生的老伴和两个儿子吧!都来关注在屈辱无奈之下被处理的多名办案民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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