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李曙光真正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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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7 0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 年 8 月我的儿子李曙光以优异成绩考入了 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制药系英语大二班,是住校学生。上学期间,同学们一致认为李曙光品学兼优。虽然他不幸离开我们,作为母亲、亲人和同学一直为他感到骄傲!
  2004 年 5 月 19 日早上 6 点, 李曙光起床参加学校组织的毽球比赛,比赛因雨取消后回五爱市场附近的家中取了 240 元生活费, 7 点离家回学校上课。晚上 李曙光家中突然接到寝室同学毕广江以高中同学名义打来的匿名电话:“李曙光在家不?”。得知不在,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2004 年 5 月 21 日早上,家长因找不到李曙光到学校保卫处报案,保卫处直到下午 2 点才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4 年 5 月 25 日早上 6 点 30 分,失踪七天的儿子李曙光“身绑石头(原始笔录没有记载)”的尸体被人发现在鞍山市千山风景区放生池里。
  李曙光在上课期间非正常死亡案件,于 2004 年 6 月 10 日,经省公安厅检验报告结论确认死者无酒、非溺不是自杀、不是意外,是他杀(见省公安厅检验报告)。
  2004 年 5 月 25 日,李曙光“出走”的第七天, 鞍山市公安机关发现 李曙光尸体,立即电话通知学校。 人命关天, 学校瞒着家长首先赶到案发地“善后处理”,竟与鞍山警方、法医联盟 讹传 李曙光“自杀”。 辽宁中医学院的法人代表、 马骥校长签署、提供给皇姑区人民法院的 2005 年 5 月 9 日 答辩状,隐瞒 2004 年 5 月 19 日早 7 点,李曙光从家回校上课的事实;隐瞒 2004 年 6 月 10 日,辽宁省公安厅检验报告结论,采用 2004 年 6 月 11日,法医篡改原始笔录、篡改省厅检验报告的《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意见书》 认定“ 李曙光的人身损害事件系在其擅自离校后发生的 ”;捏造“ 2004 年 5 月 19 日当晚,其同寝室同学陈鸿嗥给李万珍打电话”;认定“学校没有及时发现李曙光出走的原因,是家长要求李曙光的同学不要向学校报告”;隐瞒发现李曙光尸体当天,学校不通知家长到案发地“善后处理”的全部过程。不知廉耻的捏造:“立即向沈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报告情况”;“把家长找到学校了解情况”;“学校在查找、报告、处理等一切方面都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当时家长已表示满意 …… ”;认定“学校在知悉李曙光出走事件后,处理措施没有任何不当”。 答辩状是在学校完全知情下,故意隐瞒李曙光死亡性质,采用法医捏造的“自杀”栽赃、陷害死者,包庇真正的杀人犯罪。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根据 答辩状 把他杀变“意外事故”;认定学校在李曙光死亡过程中没有任何责任,让死亡责任不在本人的死者来承担是自杀责任。杀人犯罪的刑事命案,学校竟然收买、贿赂公安警方、法院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利用权力把死亡责任推到死者、死者家长身上!造成李曙光死不瞑目,家长心里留下永远的愤恨! 李曙光毕竟是辽宁中医学生、住校生。 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二十、二十三、二十六、三十条的规定 ,事实上, 辽宁中医学院在学生李曙光“出走”、死亡过程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获悉学生死亡的第一时间,由于学校的副书记、副院长瞒着死者家长首先赶往案发地与警方进行“善后处理”,导致警方六年不予立案侦察,利用权力弄虚作假欺骗家长,至今不予认定李曙光死亡第一现场在哪?不给死者家长李曙光死因定性结论。
  对于学生的死亡,学校到处散布自己的学生是因自杀而死的。然后,就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似的,不给死者家长任何说法。家长找学校了解情况,校长马骥竟然耍赖,让死者家长去找公安、法院。
  
  电话: 13478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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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孩子太不容易了,强烈鄙视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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