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内蒙古政协及相关各级部门尽快解决购房者所购内蒙古政协住宅小区2号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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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6 | 回复96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蒙古政协及相关部门:
  2008年间数十名业主根据由内蒙古政协成立,履行内蒙古政协权力义务的呼和浩特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发布的广告宣传,双方合同、通知内容等文件资料,在确认内蒙政协和新形置业合作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后,分别购买了位于呼市新城区内蒙古政协住宅小区2号楼,面积在136-156平米的住宅。并分别合同约定最晚的于2009年10月份交付使用。但至今由于内蒙古政协及开发商的各种原因,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合同无法履行,给业主造成了无法弥补甚至倾家荡产的损失。造成百姓无处安身,更谈不到乐业的惨剧。其原因内蒙古政协和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公司有着相关无限的连带责任,两单位应共同承担解决补救安置业主的工作。
  理由如下:
  从所附的内蒙古政协和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的文件,联合开发的合同、通知等中,已充分说明和证明了双方合作开发的连带和相互承担完全责任的关系。
  一、从证明材料说明:
  (一)内蒙古政协的合作单位即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各级部门审核批准的合法且具有全套各种资质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内蒙古政协和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公司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32号,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上看,购房者完全相信政协和开发商的行为合法、真实有效,同时也确定了其双合作开发该项目的法律手续地位。
  (三)从内蒙古政协成立的呼和浩特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的模型图、大幅彩色广告及政协小区的南门所拉的横幅“内蒙古政协住宅小区”及政协和开发商共同宣传的该小区所盖的数套别墅是政协住的。这就使购房者更加确信无疑的相信了政协及开发商。
  二 从证据材料9-12条明确说明的问题
  (一)从2004年6月21日甲方:内蒙古政协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乙方: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合作建设内蒙古政协委员会培训中心工程项目合同书第三条合作方式(以下内蒙古政协按其双方合同书签称甲方,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公司为乙方),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费用的使用方式进行。第五条甲乙方分配比例以建成后的总面积进行分配,并各自享有比例的支配权。第十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土地使用证;(2)办理各项规划、开工等手续;(3)该项目工程一层建设完工后,甲方积极为乙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办理房产所有权证;(5)协助落实呼市政府办公会议[2002]88号《关于解决自治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该项目的优惠政策。(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售楼工作。以上内蒙古政协与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公司所约定的条款,更充分说明双方的合作及内蒙古政协应承担的所有问题的依据和解决今天所有问题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从2006年9月21日,甲方(全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乙方(全称):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签订的“内蒙古政协职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合同”,该合同第四条明确指明了“由乙方出资合作建房”第一条:“工程范围是第贰(2)号楼及这座楼地上、地下总平面规划图内的建筑物,地处乌兰察布东路以北,黑兰布塔村以东以南,高压线带以西。第二条: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并以土地出资,……开工日期:2006年6月28日,合同有效期480天,拟于2007年10月30日竣工。第三条:甲方的工作,第一款负责协调监理工程和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六条:甲方和乙方按建成后楼房地上部分的建设总面积并结合使用类型,均按3.8:6.2进行分配,甲方占3.8,乙方占6.2……。第七条:甲方统一组织小区工程的竣工验收……,此款不影响乙方提前办理分得楼房的销售事宜。以上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2号楼准确地理位置,开竣工时间,双方承担的义务,内蒙古政协办理土地手续,监督施工和双方所占的房屋比例分配,更为明确的指明乙方提前销售分得楼房的事宜,政协确定了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权且可提前销售,手续由政协协助办理。
  (三)从2007年10月29日,内蒙古政协成立“呼和浩特市政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内蒙古政协履行权利义务并发通知,内容: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双方共同参建的政协住宅小区2号楼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中,你公司拥有62%的房屋产权,我公司拥有38%的房屋产权,你公司可自主销售所拥有62%的房屋产权,所需要的全部手续由呼和浩特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你公司办理,费用按比例各自分担。上述事宜如与共建合同相矛盾处以原合同为准。再一次明确了双方共同管理的2号楼及产权比例,同时也再一次通知明确了你公司(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可自主销售拥有62%为房屋产权,所需的全部手续由呼和浩特市政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办理。
  综上所述内蒙古政协及其所成立代履行内蒙政协权利义务的呼和浩特市政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均办理了合法的开发手续,根据其双方的广告宣传,政协也在此居住,赢得了数十人的信任,这种信任更主要的是相信政协(政府),按法律政策的规定也形成了两单位的相互承担义务享受权利的关系;消费者都考虑到政协(政府)参加的建房不可能发生问题,才购买了此房,今天问题的出现,内蒙古政协应按法律和政策规定,责无旁贷有法律义务履行解决2号楼的问题,购房百姓期待着早日搬到所购新居。
  
  
全体的购房者: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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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利促使房价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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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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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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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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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戴着超长超粗避雷针进来,笑喷一次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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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市又出个王裁缝
  勾结政协合建房
  骗得市民血汗钱
  四年钱房都渺茫
  公安抓走王裁缝
  政协装傻推责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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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蒙古政协与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的“内蒙古政协职工住宅小区”2号楼涉案被内蒙古公安厅查封。案件涉及资金2.8亿以上,是超过“金鹰国际”的又一内蒙古大案。近百户购房者面临被骗,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的危险。有关责任方至今推脱不虞接洽,置民生于不顾。违背中央民生无小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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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1.事出了,忽略之;2. 事发了,隐瞒之;3.事难瞒,谎话之;4.事大了,糊弄之;5.事不息,封杀之;6.事难封,拖延之;7.事被闹,判刑之;8.事没完,新事马上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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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洪威诈骗犯
  搞公司新置业
  跟政协建小区
  骗得钱三个亿
  政协保出了狱
  买房人可苦了
  没了钱没房住
  官老爷没人管
  置民生于不顾
  违中央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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