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致重度昏迷,狗的主人却躲避责任,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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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7: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6月15日下午16时,在湖南省沅陵县借母溪乡借母溪村金竹溪组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导致当事人当场重度昏迷,口、耳、眼、鼻严重出血。
  
事情经过:在6月15日下午当事人符莲香在经过借母溪村林业员符星龙房子后面的路上时,被符星龙家喂养的狗咬住,致使当事人符莲香从他家屋后面6米多高的岩墙上摔至狗主屋后的水泥板上,当场重度昏迷不醒,七孔出血,当时狗的主人也在现场,经过及时送往沅陵县中医院抢救,现已经过八天八夜的抢救,病人还没有脱离危险。
  
经医生检查,病人脑部出现严重血肿,左手骨折,腰椎骨折,现已花费医院费13000多元,病人没有脱险,第三方责任人符星龙以没有钱为由从6月22日晚至今没有露面,电话关机,无法联系。
  
符星龙作为借母溪自然保护区林业员及县政协委员,不应如此不负责任,恳请政府、媒体重视此事,能妥善处理此事,还受伤人公平、公正及法律尊严。希望各位网友能帮帮我,多帮我转载此贴。本人在此深表感谢!
  
  


联系人:李永久
  


电话:1599077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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