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求助管用吗?被记者打伤,求助无门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7 0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家在江西省萍乡市,一个小城市。山高皇帝远,有点什么不平事也没处申冤,很不幸,楼主就遇到了。
  我们萍乡市有个萍乡日报社,属于政府机构吧,由萍乡市委管理。
  萍乡日报社有个记者,叫王奎。借岳父杨竹林的名字在我们村子强占土地违法建小产权房。因与我家置换土地要在我家房子内建化粪池与我家发生纠纷,王奎的岳母,岳父及他本人与我父亲,弟弟发生争执。他岳母周晓云用砖头将我母亲击倒在地骑在我母亲身上用转头猛击头部,致使我母亲颧骨粉碎性骨折,倒在血泊中。王奎见我母亲毫无还手之力又持铁棍猛击我母亲背部,打断我母亲3根肋骨!一个血泊中手无寸铁的妇女,对她下此狠手!不仅如此,他还用铁棍打破我父亲的头,使我父亲头部缝7针,一只耳朵失聪!
  畜生行径!令人发指!
  周晓云故意伤害致我母亲轻伤二级,终身伤残十级的官司打了快一年了,请的律师对我家这种小案子并不上心。法院方面也是一拖再拖,并一再要我们调解并且谅解她的罪行。
  事发不久,我在百度贴吧发贴揭露王奎的恶行,被迅速删贴。之后我求助各级政府部门,一为求一个合法建房手续能让我一家有容身之处,二为求一个公道让王奎一家归还土地赔偿损失。整整一年的奔波,受到某部门领导的威胁,我母亲甚至在晕倒时被该领导掐得手掌青紫肿胀。
  官司尚无最后的结果,我们求助萍乡日报社,请求报社帮助我们,要求王奎承担责任,做出道歉,归还土地。报社的政委领导向派出所证实确有此事后,给我们一个电话,轻飘飘的一句,“已对其批评教育”了事,并不许我们网络求助时提到萍乡日报。王奎身为萍乡日报社的记者,确实有故意伤害的行为,不许我们提起,是个什么道理?
  我们求助政府部门,说他们下了令,只能等他们自行拆除,我们不能动。万般无奈才求助萍乡日报社,却被报社的无责任轻易的打发了。
  我的父母经受这次伤害之后身体每况愈下,我奔波了整年,疲惫不堪。只能求助网络,希望能扩散,让更多人知道。让那些说我们的事情太小政府管不了的“公仆”给我们一个公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7 0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扩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7 0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天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7 0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邻里因琐事上演全武行 老妇砖头伤人获刑
  作者:安源区人民法院 汤敏 李德建发布时间:2015-07-03 10:19:02
  萍乡法院网讯 邻里之间因琐事产生纠纷,两家人非但没有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反而在两个家庭之间上演全武行。近日,安源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老妇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842.4元。
  周某(女)家与杨某(女)家紧靠对方墙基在新建房屋,双方因相邻建房而产生了矛盾,杨某丈夫曾向周某家提出周某家新建房屋堆积在两家房屋间隔里的泥土对自己的房屋有影响,要求周某家清运该泥土,但周某家一直未清运。2014年7月12日上午9时许,杨某丈夫来到周某家建房工地要求清运泥土,周某丈夫不同意,杨某丈夫便阻止施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两家儿女陆续赶到现场,随后两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在混战中,周某与杨某揪扯在一起,周某拉住杨某的头发二人倒在地上继续相互揪扯。之后,周某捡起地上的砖头朝杨某脸上砸了几下,致杨某左颧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伤残十级。杨某因周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303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相邻纠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相邻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家属主动推搡被告人家属导致本案发生,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此外,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人周某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官方网址:http://pxzy.cn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63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