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提案何时了???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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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27 07: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案雷人,不是今年的事,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不但让很多人对部分委员、代表的能力产生质疑,更对他们的人品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先以一篇公开报道的提案开头: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在议案中提到,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他建议,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对于有多次静坐、喊口号等行为的人,可以处以有期徒刑
  
  (这是这篇报道的链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看具体内容 http://news.sohu.com/20100311/n270757139.shtml)
  
  先说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制。去年底,我们选举区人大代表。选举前,我跟同事半开玩笑的说:咱们要选的这个候选人,连长什么样咱们都不知道,你们还不如选我呢,至少还脸熟。
  
  等到了选举现场,拿到选票,还是走过场般的在唯一的候选人后面划了够,也算是“勾决”了。
  
  后来我想,就算是同事们选我,也没用。为啥?如果你想选候选人外的人,选票上只有写这人名字的地方,其他确定这个人身份的信息,比如年龄、性别、职业等,根本就没给你留地方。
  
  如此一来,即使我,或者其他某个人被选上了,因为根本无法确定这个人到底是谁(例如,这个选区有两个以上同名同姓的人),所以,这样被百姓选出来的人,也白搭了。
  
  至于政协委员的产生。原来我没在意过。今年有位委员再次提出雷人提案,我才想知道这个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因为我就从来没选举过政协委员,想来不是选举产生的。上网一查,原来是邀请制。GOD!请客吃饭而已。所以才出现了“吃饱了撑的”才会出来的雷人提案。
  
  雷人提案不少。已经开始让普通百姓开始质疑代表、委员的能力,甚至人品了。
  
  既然代表、委员的产生,我们都心照不宣,那么,事后罢免应该是可以给老百姓的权利吧?!代表、委员们犯了事,自然要罢免,那么,当他们的能力和人品,已经不能让百姓满意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被罢免呢?!
  
  一个很简单的建议(如果我是代表,我肯定会把这个建议当做提案提交的):
  
  每年两会后,把所有代表、委员的提案在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布,然后让百姓打分。对于打分结果,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末尾淘汰制,凡是得分排在最后5%(或者某个比例)的提案,提出它的代表、委员,自动罢免其代表、委员的资格。
  
  二是设定一个及格分数线,低于这个分数线的提案,无论数量有多少,提出它的代表、委员也自动被罢免代表、委员资格。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目的只有一个,选民既然不能在事先充分享有民主权利,那么,事后的监督总该给我们了吧???!!!
  
  代表、委员不是终身制的,当某些人在百姓心中已经不具备担任这个职务的时候,自然应该让贤!天经地义!
  
  
  
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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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雷来得更猛烈些吧
  
  把雷公雷母都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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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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