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林权,四万余棵林木被毁,合法权益受侵,政府同一文件,两种执行结果,公平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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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7: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提起宁夏的西海固地区,人们都会想到那是全国重点贫困地区,也是生态最脆弱的区域,为了改变这里的自然环境.国家政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禁牧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此想彻底改变这里的生态自然环境,使当地人民受益.
     我正是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二十里铺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这些年我先后种植各种树木600余亩想从此来发展林业改变家乡的环境.常言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从这种意义上讲,栽树也是一种善举,是件行善积德的事.但是这种事很少有人去做,因为栽树是一项长期投入的事,在很短的时间内很难见到效益.人们长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为了种这些树木,我已负债累累,也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代价和汗水.这也许是外人很难体会和理解的.但是我想不到的是,我付出的却换来了一场灾难.
     2009年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从我们这里经过,此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当地政府也专门印发的通知,为保证管道建设用地,保护被征地及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政府制定了.以此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用地进行征收.
     政府文中规定征收单位由原州区国土资源局来负责实施.不知处于什么原因,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却来征收我们的土地.但两个单位手持同一文件,也就是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原政办发(2009)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手持同一文件,理应按同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来执行,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大差异,由原州区国土资源局来征收的能按文中规定的标准补偿.而市国土资源局却不按文中规定的标准补偿.导致本人种的经济林木"云杉"(之前被政府部门林权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四万四千余棵林木受到破坏,使合法的财产受到侵犯.
     政府文中补偿标准松树(云杉也是松树的一种)50CM以下10元/棵,我种的树正在这个标准范围内.不知依什么样的标准,我种的经济林却被市国土资源局以2250元/亩强行征收(被毁树木为四万四千余棵,每棵补偿不足0.5元,和补偿标准相比,相差20余倍).这样的补偿和应该得到的补偿之间的差距相当大,使人难以想象和接受.
     前不久,中央2010年的一号文件又再一次锁定了"三农".看得出总的来说,中央是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使农民富起来.温家宝总理也说让农民活得有尊严.作为一位农民,应该看到这些值得兴奋,但我无论如何也兴奋不起来,因为应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权益,却得不到维护,更谈不上"尊严"二字.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宪法赋予的,国家要建设征地,政府也下文给予补偿,却在执行中不按规定的标准补偿,形成了"手持同一文件,两种补偿标准"的结果,这种事情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吗?法律的威严,公民的尊严及合法权益怎样才能维护?由谁来维护呢?
     现在我每天远远看着那片被毁坏的林地,内心特别沉重,不敢走进去看,近看更使人伤心,没想到新的法制时代会发生这样的事不止如此,我每天还要考虑以后还债的压力,生活已经完全陷入困境,希望能有更多的热心人帮助.
  
现留联系方式如下,以显诚意:
  
手机:1351954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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