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口号不宜沿用──对基础教育若干问题的看法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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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7 07: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均衡发展”是一个带有一平二调痕迹的平均主义口号
  
在2006年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中的“均衡发展”提法本身,就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并规定“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试图逐步地消弱甚至消灭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该法不顾国家培养各方面优秀人才,特别培养尖子人才的需求,以“均衡发展”为宗旨,否定在义务教育阶段需有优质教育的必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表面意义也显现着平均主义,并带有一平二调的痕迹。有的城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将重点学校大量的骨干教师分散到许多普通校中,严重地降低了原校的教学质量。在公立学校之间,个别的教师的调动,部分教学设备、器材的调剂都是正常的现象。但是,无论过去、现在或未来,不惜严重削弱普通校,把若干普通校的优秀教师和良好的设备集中起来拼凑“重点校”的做法都是对原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和当地相关人民权益的侵犯。同样,任何对重点校的一平二调,严重削弱重点校教育资源质量的行径,也都是对相关人民权益的侵犯。
  
由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基本均等”的含义,容易产生“扯平”的歧义。有些地方在推进此工作时不得不作些补充解释,强调均衡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不是“削峰填谷”,指“大家都好,各有不同”。
  
二.义务教育在全国或省区范围内根本不可能基本均衡在县域内也必须承认差别 不可强行均衡
  
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各地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十分不均衡,各地教育资源水平也相差很大。我国不仅东、中、西部之间有不小的差距,城乡差别还很大,在同一地区、同一城市学校的师资、办学条件也多有相当的差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或在省区、大中城市范围内,义务教育资源根本不可能均衡。
  
教育部在2010年1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按照袁贵仁部长2009年11月7日的解释,此处提到的“区域内”指的是“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重点,...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范围。”但是,即使在农村地区的县域内也应客观地面对城镇(特别是县所在地的城镇)和农村的人民经济生活和文明素质还存在着明显差距对生源素质的影响。在县域内也不能用一个模式办学,必须承认差别,因材施教, 不可强行要求均衡。断绝众多素质较高的学生在本区域内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似有误人子弟之嫌,而且,还会使许多学生跨区域“择校”,造成优质学生外流,影响本区域未来人才的需要。
  
三.发展是第一要务 “均衡发展”的提法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我国现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的差别仍很大,义务教育虽已普及,总体水平仍较低。笔者认为在几十年内根本无法达到有些学者所主张的“教育公平”目标:“在实现了义务教育普及的目标之后,人人应有公平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均等机会, 教育过程及受教育的结果都应是平等的”。没有极其丰富的高质量教育资源,就不会有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均等机会,平等的教育过程及平等受教育的结果也都不可能是高质量的。
  
我国的义务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也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无论他们有何改善和进步,也不会成为我们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我国的义务教育有永恒的发展空间。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义务教育资源的整体水平全面科学地不断快速发展,才能使日益增多适龄儿童、少年获得更多平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发展应是义务教育的第一要务。
   “均衡发展”的提法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事物的发展不平衡是绝对的、长久的,不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在一定范围内众多学校的发展,一般是在不均衡状态下不断地发展着的。在区域内各学校的发展过程绝不可能是均衡的。
  
学校是人办的。各校的校长和教师的素质不会等同。各校之间本来就不可能等同。各校继续发展就会有先后、快慢之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校之间必会出现明显的差距,不会有持久的均衡。美国是世界首屈一指的教育强国,目前实行从学前5岁开始至高中毕业的12年义务教育制。2001至2002学年义务教育总投入4120亿美元,占其GDP的4%。尽管其义务教育的总水平高,学校也是不均衡的。奥巴马上台后决定斥资35亿美元,自2009年夏季开始改造5000所最糟糕的中小学,撤换大量的校长和教师。
  
追求或维持暂时的、静态的均衡状态,必会禁锢思想和束缚手脚,妨碍当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发展。在新建或扩建学校时,较易顾及左邻右舍,避免拉大差距,打破均衡,而不能在可能条件下放手建成规模更大、质量更高的学校。在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之时,也容易受“均衡发展”观念的束缚,不能及时支持其它学校可能和必要的发展。
  
在区域内绝不可为了追求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而搞“一平二调”,在达到暂时均衡状态时,也不可为了维持均衡状态阻止任何学校“冒尖儿”。在县域内应千方百计地调动一切因素,促进各区、乡镇、村、学校和关心本乡本土热心教育的有识之慈善人士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努力发展当地的教育事业。既要下大力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使之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地教育资源的平均水平,又要鼓励任何学校“冒尖儿”。有的富裕区、乡镇、村庄即使立即实行“小班”制,聘请名师办成超过国标或省标的优质学校,拉大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也不可限制。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口号不宜沿用
  
一个显示重要方针政策的纲领性口号,应该是正确无误、现实可行、含义清晰的。但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口号,一不能说是正确无误,它不利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面健康地发展义务教育,否定在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优质教育的必要性;二是脱离现实,我国在目前既不可能实现全国均衡义务教育,也不可在全国范围内,在省区或大中城市内或在城乡之间实现教育资源的基本均衡,在县域内也不该实现均衡义务教育;三是含义不清晰,三言两语根本说不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它本身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讲到它时,常须作补充解释。这样的口号实不宜沿用。
  
显示义务教育重要方针政策的纲领性口号,可否考虑用“全面科学地发展义务教育”代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或者根本不用任何简单的口号。
  
教育部所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如果其中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否定支持发展优质学校,实际能够做到的似应是“到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科学地发展义务教育”,首先就是要在义务教育尚未达到的规范化标准的地区做到基本达标,同时要在已经达到国标的地区,力争达到高于国标的省区、市标,并鼓励富裕村、乡镇、区、县分别达到高于当地标准的目标。希望国家(及发达地区)对边远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能普遍地像支藏支疆的富边行动那样,帮助他们跨越式地发展,早日达到国标并不断继续发展。制定或修改各学校规范标准都必须科学规划,科学决策,兼顾现在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仅要经常注意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促使其赶超先进,还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其它学校争先恐后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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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对待(危房)(困难)户
  广东省广州市正在发展中的萝岗区,怎样处理危房困难户的呢?
  此人何某某,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新田村四社村树,一家七口现住不到四十平方的危房里,每年三月至九月洪水来临之际,全家不知道哪里躲避洪水,曾在2008年5月31日洪水高峰期,其房屋被洪水淹浸他一家七口已被罗岗区政府强令转移到老人院躲避洪水,但洪水过后,萝岗区政府部门无人过问,政府是这样对待危房困难家庭的吗?此人在2005年3月已在宅基地里重建好异地建房基础,因孩子上学问题无钱建房,直至2009年51月在异地重建的基础上建设新房,现被九龙镇城管责令停工,请问罗岗区政府是这样对待“危房”“困难”的家庭吗?2010年雨水季节将至,请问“此人”一家到哪里躲避洪水呢?如果房屋坍塌出现问题,萝岗区政府有没有体谅此人一家七口的人生安全呢?现请萝岗区政府部门观看下面几组洪水受灾的片段:
  
  此片段是2009年9月15日洪水泡浸的片段,为何不能异地重建呢此人一家是不是永远住在那间危房里呢?至此我希望政府各部门到此家人住处上住上15天左右好吗?你的生命如此宝贵,可以吗?至此我希望政府各部门关注一下此家人,此人七口的性命就掌握在;萝岗区政府高层领导人员手里,希望政府部门给与此家危房家庭的孩子有安心的学习环境。给他早日异地重建新房,确保其一家七口的性命安全。
   请广大网民关注一下
  
望全国人民支持此家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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