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检察机关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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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7 0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者因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公然判决《合同法》可以不执行。严重的违反了人民法院只不过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工具,他们的自由裁量权还没有大到可以裁决国家的法律可以不执行的地位。对国家法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利作出某种法律可不可以执行的决定。人民法院只能依法执行,绝不具有自主权。为此,笔者依法于2009年9月四日向四川省高级检察院依法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春节前的二月九日前往省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当我向接待人员询问立案情况时,我提出《民诉法》有规定三个月应有决定,而我交申诉材料己经五个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令人不会相信的震惊的答案会从接待人员的口中吐了出来,〈到这里来不要给我讲法律〉,我问他,那到检察机关不讲法律那又讲什么呢。当我提出请他将当事人的想法转告相关部门时,他态度非常坚决的说,他没有这个权利。检察机关设立接待处就是为了上传下达,来体现法律的责任,党和国家的意志。以及给受到不法侵害的人一个申冤的地方。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关注,和公正、正义、平等和关心。接待人员的回答本身做法就违反了《国家的信访条例》的规定。伤害了党和国家的威望,没有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尽管我国的信访条例从设计上就存在先天的不足和缺陷,但在此不是我们探讨的范畴,如有读者对此问题有兴趣,可到《求是》理论网论坛(站务交流〉、新华网论坛(法制、民生、热点)、人民网强国论坛(百姓监督〉、中华网各论坛、凤凰网各论坛等各大网站查看笔者所著《读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所想到的》,《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改变我国的监督管理机制》。而此案详情可在〈求是〉理论网论坛(网友龙门阵〉中华网、凤凰网论坛中(四川五家行政司法机关违法创造冤案,令人担忧〉中了解详情,此处不做详述)。
  
在我国,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章写得很清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国家制订的宪法,法律,法规是党的具体意志的体现形式,因此只要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得到完全、全面的执行,则表明党的意志得到具体实现,而法律的执行是通过人民法院来实现的,人民法院只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工具,他们对法律,法规只有执行权,而不具有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而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依法履行法律规定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否则则是违法的渎职和失职以及不作为,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应予制止这类行为的产生。由于历史原因,检察机关积累了很多的案子,也许确实不能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所以本人五个月后才去查询〉。但是我们的检察机关是不是应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把工作做到最好呢,比如说三个月的期限到了,案件还未审理,能否给当事人一个通知,说明请况,以免当事人引起误会。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但是,有一点说法让人担忧,一般案子要等两、三年》。
  
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都是国家公务员。故名思意,公务员乃是公民勤务员的简称。毛曾经说过,我们的工作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如果我们的公务员们都能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我们权力是人民群众给的,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就没有不能做好的工作。就不会出现到检察院来不用讲法律的违法说法。检察机关的接待处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国家的尊严,体现的是党的意志。因此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和义务,是每个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义务。绝不能允许侵犯党和国家的威望的情况出现在我们的检察机关\。有感而书,只不过是希望对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的进程起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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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错了
  
  拆呐国的检察机关不是我们屁民的
  
  “人民”那俩字应该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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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披露一件上海法官参与制造、毁灭法庭伪证的恶性事件,主角是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二中院、上海高级法院的几个法官,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发布在天涯博客 http://shxinlan.blog.tianya.cn/ ,附有开庭录音精选;
  后来由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用小说《神钓侠律》进一步披露;
      
  所披露的内容,用官话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请听其中的录音12,各位可以清楚听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成皿在二审开庭中,被不停地追问伪证下落时,结结巴巴丑态百出,因为他们也害怕。
      
  当事人于今年6月24日、7月10日两次到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实行当面实名举报(均有官方录像),可是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回复。现在官方一声不吭,再想要抵赖的话那这个难度也太大啦,可是如果真的一查,保不定这狗腿子乱咬乱喷,喷出个大家伙那也没准,所以只好做缩头乌龟。
  
  很想看到上海官方对这一恶性事件到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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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披露一件上海法官参与制造、毁灭法庭伪证的恶性事件,主角是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二中院、上海高级法院的几个法官,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发布在天涯博客 http://shxinlan.blog.tianya.cn/ ,附有开庭录音精选;
  后来由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用小说《神钓侠律》进一步披露;
        
  所披露的内容,用官话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请听其中的录音12,各位可以清楚听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成皿在二审开庭中,被不停地追问伪证下落时,结结巴巴丑态百出,因为他们也害怕。
        
  当事人于去年6月24日、7月10日两次到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实行当面实名书面举报(均有官方录像),可是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回复。现在官方一声不吭,再想要抵赖的话那这个难度也太大啦,可是如果真的一查,保不定这狗腿子乱咬乱喷,喷出个大家伙那也没准,所以只好做缩头乌龟。
    
  很想看到上海官方对这一恶性事件到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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