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的精神让法官如此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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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8: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央电视台和其它省市电视等媒体热切关注下多次报道,我女儿谢晓荣被天津市天津医院输错血医疗纠纷一案。天津市的三级法院枉法审案、判案,欺下瞒上,不顾法理欺压当事人,使我们受到医疗伤害后又遭天津市司法不公证的待遇。
  
1997年5月30日在天津市塘沽区女儿出车祸被天碱医院实施抢救病情稳定后,送往天津市天津医院继续治疗,在病人根本就不需要输血(有病历为证),而且输血前又不给做Rh血型检测造成两次输错血型 ,使女儿体内产生抗D抗体,导致终生不能生育正常胎儿的严重后果。
  1、天津医院以虚假病程志骗河西区,天津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单位定为;“谢晓荣问题不构成医疗事故”认定。在这个结论下天津市三级人民法院均不以病人的原始病历审案、判案。
  2、在四告天津医院的两审两申共十六个法律程序中,我们都申请了保全病历和司法鉴定,中华医学会鉴定,均遭法院拒绝。
  3、在多年信访的作用下,2007年6月23日中央政法委交办,天津市政法委协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正式立案复查。程序中女儿的病历才第一次被市高院调取。原主审法官陈灿平为案子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总结了案件的“五个焦点”问题。他这样审案有悖于医院和法院的利益,他又不能违心审案,陈灿平法官无奈之下辞去高级人民法院的职务另谋他就了。在2008年5月17日庭审中现任法官李杰不审案件“五个焦点”,八次阻止我们向法庭陈述事实和提交证据。
  4、2009年9月在市高院的听证会上现任主审法官李杰,只让我们对案件证据事实部分宣读目录,然后让医院进行反驳。没有举证、质证、更没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弄得所有听证人员对案情一知半解满头雾水,就让他们退庭讨论去了。在没审清到底谁对谁错就进行调解,医院认为;不是医疗事故就不负赔偿责任。最后还是调解失败,在2009年10月16日下达枉法裁定;“驳回谢晓荣 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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