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梅河监狱又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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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7 0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刘蕊,今年19岁,系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普通公民,今含泪跪乞省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以了解事实真相,查明真凶,为民做主,让我死去的爸爸刘兴彬能够含笑九泉,为我们在世
  的人们讨回公道,事实经过如下:
  
  我爸爸因涉嫌抢劫罪于2004年10月14日在梅河监狱服刑,2009年4月21日下午1点梅河监狱通知家属刘兴彬死亡,我们家属16时赶到时,我爸爸的尸体已经被送到殡仪馆冷藏了。在殡仪馆里我们看到死
  亡证明上只写了“脑出血猝死”,具体死因不明,无其他医疗诊断,我爸爸表情痛苦,躯干四肢多处身上有明显的伤痕,多处皮下出血。头部时顶部有4平方厘米明显塌陷。在给我爸爸换衣服时,他只穿
  着囚衣,连内裤都没有。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只剩两件很脏的内上衣。“监狱方的说法前后矛盾,开始说我爸爸心情一直不错,身体健康,病发前9点时还和管理人员说笑聊天;后来又说是我爸爸不能自
  理,大小便失禁,在监狱里闹情绪不吃饭,得两三个人照看。“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脑出血猝死,可身上的伤怎么解释?我们要求看父亲发病时的监控录像,但狱方说监狱没有监控录像。”
  经过家属长期上告与2009年7月7日由省监狱管理局委托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为我爸爸做了鉴定。鉴定结论刘兴彬躯干、四肢多处皮下出血并伴有双侧颞肌出血是由于钝性机械外力作用所致,但
  肢体外伤不足以构成死亡。系由于急性心肌缺血致心脏功能障碍而死亡。外伤是不是就是导致我爸爸死亡的诱因。
  
  2007年8月12日22时许,刘兴彬曾因冲冷水突发脑出血。家属在其够保外就医的条件下为其保外就医被监狱以省局为批准为由拒绝。但是家属到省监狱管理局调问档案工作人员告诉家属没有刘兴彬保外的
  记录,工作人员说没有记录就说明所在监狱没有上报,即使是没有批准也是应该有记录的。希望领导查办此事。
  
  因此我们对我爸爸死亡提出如下质疑,
  
第一死亡时间,监狱提到我爸爸是2009年4月21日早10时55分发病十分钟死亡的,但是经过鉴定我爸爸胃中无任何食物在这种空肠的情况下,专家答复至少10小时以上未进食可达到空肠,梅河监狱
  用餐时间是6点到7点,那么,我爸爸胃里应当是有事物的,别人吃饭的时候我爸爸做什么去了,他们是不是虐待我爸爸吃饭。或许我爸爸并不是在4月21日10时55死亡的,监狱出监人员也证实我爸爸在不
  到8点时就已经死亡,
第二,在够保外就医的条件下未批对久病瘫患的病人心理上就是一中无形的折磨,再加上我爸爸死亡当天被四人多次殴打虐待这是不是就是造成我爸爸死亡的间接诱因。我们非
  常的希望领导们能在百忙之中查办此事,给我们当事人一个公道的说法。
  
  还有最让我们难以相信的是, 对于我爸爸的外伤,监狱称,是在急救过程中抬拽造成的。但抬头部,太阳穴怎么能出血呢?而双臂只有一侧出血,抬小腿部,脚腕部没出血,大腿部却有明显的皮下出
  血现象。还有急性心肌缺血的诱因是什么?这些都是疑问?在我们家属举例推翻了监狱的说法后,梅河监狱终于承认我爸爸死亡当天确实被韩启明,王荣明等四人多次殴打并用冷水冲洗虐待造成我爸爸死
  亡,监狱一再的强调我爸爸系急性心肌缺血导致心脏功能障碍死亡,外伤并不是死亡原因,属于因病死亡监狱没有责任,我爸爸被殴打虐待时间间距10小时之久梅河监狱的人都干什么去了,如果及早发
  现我爸爸被殴打或许我爸爸也不会惨死狱中。我们家属多次提出死亡诱因鉴定监狱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我们认为,这完全是监狱方面的严重失职,推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就是想减轻监狱的责任,
  因此,我们真诚的希望领导能够彻查此事,查清事实,为民做主,讨还公道。
  我爸爸被殴打致死,就算外伤不致死,但是也构成了故意伤人罪,然而梅河检查院的控告罪名确实破坏监管秩序罪,人命关天,在他们的眼里犯人的生命轻如鸿毛,希望领导查实纠正指控。
  
  最后,希望领导能查实,为什么我们多次要求梅河检察院监管所给我们出具委托签定,不给我们出具,原因是梅河监狱说是正常死亡,久久不肯给我们出具。因此,我们提出质疑,做为梅河监狱在没
  有尸检的情况下,怎么能认定是自然死亡,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只有省监狱管理局出具委托,说白了就是上级检验下级,自然是在自圆其说。试问哪有自己委托鉴定自己的,正常情况下,都是第三方
  检察院委托签定,但是,检察院却因为监狱说是正常死亡不予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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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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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河监狱对两名服刑人员死亡的情况作出回应,二人系突发疾病死亡 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近半年内俩服刑人员狱中死亡》续---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近半年内,梅河监狱两名服刑人员因病死亡。死者刘兴彬与刘学刚的家属均对死者的死亡原因提出异议,并要求尸检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死者经法医尸检鉴定得出结论,均为突发疾病引起死亡,而两死者家属刘兴彬的女儿刘蕊与刘学刚的妻子赵然玲认为死者病发有其诱因,对死因提出质疑,目前两死者遗体尚未火化。
      本报通化讯(记者 鲁根) 就刘兴彬与刘学刚服刑期间死亡的情况,梅河监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作出回应,二人系突发疾病死亡。其家属如不服鉴定结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刘兴彬头部塌陷系手术时留下
      梅河监狱相关工作人员昨日介绍,刘兴彬曾在2007年8月突发脑出血,在辉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病情危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监狱曾向上级拟呈报刘兴彬保外就医,但由于其家庭生活困难,家属没有明确表态。为此,监狱花5万余元为刘兴彬做了开颅手术。尸检时刘的头部有2.5平方厘米塌陷,系开颅手术时留下的。
      刘家提出保外就医时,刘兴彬病情已稳定,没有生命危险。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相关规定,刘兴彬实际执行刑期和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未予批准。
      该工作人员介绍,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监狱就刘兴彬的皮下出血做了调查。刘在4月21日夜,曾3次将粪便拉在床铺上,同监舍服刑人员韩某等人为其收拾粪便清洗的过程中曾打过他。法医鉴定:“皮下出血符合钝性机械性外力作用所致,但损伤尚不足以构成死亡。”目前,韩某等4人已被检察机关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起诉。
      刘学刚系在厕所解手时发病
      该工作人员称,刘学刚是在早饭后去厕所解手的过程中,摔倒后发病死亡。
      “当日,两名同监舍服刑人员去厕所,看到刘学刚蹲在厕位上。二人离开时听到了摔倒声,便跑过去拽拉刘学刚,同时大喊‘来人’。服刑人员时某听到喊声向监狱管理人员报告了情况,随后抬到监狱医院急救,医院见病情危重拨打了120,在急救车拉往当地医院途中,刘学刚死亡。”该工作人员说。
      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监狱立即给刘的女儿打了电话。11时许,刘家来了5人。由于刘学刚入狱仅3天,死亡突然,家属要求尸检,并选定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为其尸检。
      法医鉴定:刘学刚系因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后血栓栓子脱落,引起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其家属对法医鉴定提出疑点并要求解释。
      12月1日,刘学刚家属与两名监狱工作人员和一名驻监检察室人员来到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刘学刚尸检的朱教授对其家属的疑点做了解答,其中在肺动脉血栓栓塞的诱因上,朱教授称,栓子脱落的原因很多,运动也可脱落。“在我们做的这么多尸体死因鉴定中,这是一例非常清晰明确的肺动脉栓塞死亡。”朱教授最后说。
      死者家属可以走法律程序
      “刘兴彬与刘学刚尸检后,法医鉴定结论属于正常死亡。按相关规定,死者遗体应在尸检结论得出后进行火化处理,但其家属不同意,遗体一直停放在辉南县殡仪馆,发生的费用已近7万元,监狱先前支付3万元,现在殡仪馆每天打电话催要这笔费用。”梅河监狱相关领导说。
      12月3日,刘蕊在前一天接到监狱方下发的遗体处理通知书后,赶到梅河监狱,在通知书原件上签字,表示不同意火化;刘学刚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已于11月27日寄给其家属。
      该领导表示,下发此通知是根据《监狱法》及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停尸费用等一切后果全部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并称,死者家属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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