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啊,哪里才是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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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27 08: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各级领导及网民的一封公开信
  
  我儿在十年前的9岁那年惨遭不幸,我们有多少苦难不知向谁倾诉,有多少仇恨不知向谁控诉,那一幕又一幕的阳光下的罪恶………
  流氓寻衅飙车取乐,儿童献爱惨遭横祸
  1999年12月9日下午,上高县城正值物资交流峰期,实验小学组织学生募捐观戏,而后排队返校………。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李世七,借得一辆二轮摩托,欲往街心花园与其同伙一起进行扒窃,因在和平路中段设置了禁止车辆通行护栏且有交警把守,李只得返回。但是,李放着宽敞的原机动车大道不走,在流氓心理驱使下,故意驶入拥满了排队反校学生的非机动车道,在学生队伍中对向飙车窜行,开心取乐(上高流氓都是如此),在已经有几个学生险些被撞的情形下,继续飙行,直至将我儿撞翻倒地,造成我儿左手腕关节大创裂、神经动脉和肌腱全断裂的严重后果。当时血流如涌,喷射得全身满地都是。李见状停车后非但不进行抢救,反而恶语伤人,驾车逃逸………
  医生说,如再晚来几分钟就会因失血过多而发生生命危险。同学们就是跟着地上的血迹一直找到手术室的。
  由于伤情严重,在县医院一周内就连续做了两次手术,治疗效果不佳,且动脉已被扎死未接。出院后的半年多来,掌、指一直呈鹰爪状不能活动,腕、肘关节运动受限,肌肉萎缩变形变色,掌指麻木,手感冰凉,并显愈加严重的趋势,痛苦情形不堪回首。由于无钱治疗,错过最佳有效的治疗期限(神经3个月),二根主神经已经坏死,功能丧失。后虽经北京积水潭医院两次手术,情况得到改善,但到现在为止,腕关节运动仍有障碍,创口内疤痕隆起,四指不能并拢,肌肉仍在萎缩和变形,左手明显小于右手且不能打针注射………。现已造成残疾,还需要继续治疗………。
  肇事流氓在抓获后,态度非常恶劣,其流氓同伙也从“110”一直闹到交警队,还到医院和受害人住地施行威胁。十年来,其常常纠集同伙到受害人住地示威,并叫嚣“撞了又能拿我怎样?”气焰十分嚣张。
  至今为止,肇事流氓既未赔偿分文,更未表现出任何悔意,并时常故意在受害人家长面前招摇………
  警匪一家助纣为虐,地痞流氓逍遥法外
  交警队的所作所为,是令人痛恶的。首先,在肇事流氓骑车驶入学生队伍时,就是在值勤民警的默许下进行的,民警非但没有阻止,而且还与肇事流氓说了话。在肇事流氓被抓获后,对其流氓同伙在交警队窜供作伪证等行为,也同样是置若罔闻。案件的破获,更是在交警队的要求下,由受害人家长出钱请目击者指证才最终完结。
  肇事流氓的行为,是故意(间接)犯罪的行为,并已造成严重的后果,理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流氓头子到交警队打过招呼后,交警队即对肇事流氓以“交通事故”拘留数日便放人了事………。退一万步讲,即便属于“交通事故”,在未达成赔偿谅解或进行损伤鉴定之前,放人结案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按照《江西省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受害人的损伤,完全符合第21条第26、27、28项的规定,构成三个重伤乙级。即使将肇事流氓的行为当作“交通事故”来对待,无论按照新、旧刑法,还是新、旧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同样构成犯罪,并应从重处罚。
  为使肇事流氓逃避法律追究,鉴定人员在后来的鉴定中,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按照鉴定标准的第22条第2项(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并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动能的)作出轻伤甲级的结论。为肇事流氓逃避追究提供法理依据。司法机关就是这样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肇事流氓至今逍遥法外………
  司法腐败欺压善良,两审法院枉法裁判
  照理,这本是一桩刑事附带民事的公诉案.正是官匪勾结,司法机关有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才逼迫我们走上跨越千年的艰难的诉讼旅程。
  为了维护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只得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却遭到法院拒绝。因为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有进行单纯的民事诉讼。即使如此,也同样是举步维艰………,法院为使学校和车主逃避责任,在案件还未受理之前,即扬言车主和学校没有责任,为日后的枉法判决埋下了伏笔………。并在受害方提供了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形之下,拒绝对车主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后车主便不知去向。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交警队到两审法院,车主的居所和其他详情无人知晓………
  即便如此,两审法院还要昧着良心,作出极其厚颜无耻的判词。略举如下:
  1、两审法院认定“学校管理严密,在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是排队返回学校的,且每个班级前后都有老师“看护”。但是,走在学生队伍前面的班主任是看见肇事者骑车在其前方几米处驶入学生队伍的,车辆从其身边经过,其非但没有制止,就连提醒后面的学生注意的举动都没有,只顾自己住前走。一个班的学生也就几十号人,还是并排行走的,在肇事发生时,后面的老师竟然不知,是同学把前面的老师叫到医院后,后面的老师才闻讯到达………
  老师前后“看护”的作用和目的,不是仪仗表演,应是排除危害,保障学生安全。在学生前去募捐观戏和返回的路上,还有很多的自行车和摩托车在学生中穿行,但没有哪个老师和校领导制止和排除过(这在法庭调查中,学校多个老师都证实)。学校管理严密吗?试问:公安部门设置了岗亭、也派出了人进行巡逻,但警察对身边发生的盗抢行为不闻不问,是否“管理严密,无过错呢?
  2、殘疾者生活补助金金额认定错误。两项十级伤残,应按13%赔偿,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院判赔10%的依据是什么?
  3、伤残赔偿金计算错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五至十年,而两审法院判赔一年。我请教了很多的法律专家和数学教授,他们都称百思不得其解………。
  再举几个小例子:
  在上高坐三轮摩托是没有任何票据的,法官说没有票据就不予认定。也罢,在北京挂专家门诊号,号票是14元,分成10元和4元两个部分,10元部分要交医师,4元部分才给患者。我们向法院提供查询电话号码,并提出可以去调查,如不属实我们承担全部的责任。但判决的结果是只认定号票为4元………还有损害赔偿利息,这也是交通法规明文规定的,真不知法院不予认定和判赔的依据是什么?………
  还有一个笑话,学生都参加和购买了学生平安保险,县法院法官竟然跑到保险公司,说保险赔偿金要抵充损害赔偿金,意思就是受害人要因为领取了保险赔偿而免除加害人的相应数额的赔偿责任,并在先前的一个案件中已作出了这样的判决。真是何等无知、无耻和荒谬………
  另外,受害人预交的诉讼费,法院至今不肯退还。
  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官匪勾结倚权杖势,十年血案无人问津
  血案发生至今已整整十年了,即便只是象征性的枉法判决,也只是一纸空文。受害人未获分文赔偿,还倒出1万多元,并落下个残疾。而肇事流氓却一直逍遥法外………
  司法机关既没有对肇事流氓和车主陈会明以故意伤害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没对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只是以肇事流氓无财产可供执行和车主下落不明,为案件中止执行的依据。
  犯人逃到国外还可以引渡,何况只是区区一个躲债人………。
  为什么不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呢?它们已经触犯刑律,理由是:二人均不是老弱病殘,有劳动能力和赔偿能力。十年了,就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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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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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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