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批馬政府花大錢抄襲大陸保釣廣告 ,難道台灣現還在承繼明清朝的法統?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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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美琴批馬政府花大錢抄襲大陸保釣廣告
  


  蕭美琴説這兩篇在美國報紙的廣告,一個是中國刊登,一個是台灣刊登,論述竟然非常相似。(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19日電(記者 黃筱筠)馬政府為了宣傳釣魚台主權,在台灣和國際媒體做了不少廣告,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昨天在「立法院」質詢「外交部次長」史亞平時指出,「外交部」花了新台幣1千多萬元,在美國華府刊登廣告,淪為幫中國宣傳,讓台灣無法接受。史亞平強調,「歷史是無法更改,清朝、明朝還沒有「中華民國」,廣告的刊登主要是針對日本論述釣魚台是無主地,提出反駁。
  蕭美琴拿出「外交部」在華府刊登的報紙廣告抨擊,「外交部」用納稅人的錢幫中國作釣魚台論述」,已經引起國際關切,讓人根本無法接受。
  她指出,台灣針對釣魚台主權的國際宣傳論述,與中國在華府刊登的報紙廣告,除了標題不同,包括引述釣魚台主權是從明清開始的歷史脈絡,內容幾乎雷同,根本是學中國,難道台灣現還在承繼明清朝的法統?
  針對蕭美琴質疑台灣刊登的廣告和中國大陸相同,是否要聯手處理釣魚台問題,史亞平表示,已經很明確説明不會和中國大陸聯手處理,廣告是從歷史角度説明,「幫‘中華民國’論述,不是中國。」
  蕭美琴指出,「外交部」整年的國際宣傳預算也不過新台幣3000多萬元,但這一波在美國四大報的廣告就耗掉1000多萬元。她也認為,為彰顯台灣對釣魚台主權的堅持,「外交部」應以現代的國際法角度去論述,包括舊金山和約 及美國在託管釣魚台之後的處理作為,據此才站得住腳,但台灣卻去模倣中國的論述,令人遺憾。
  除了「外交部」在國際媒體刊登廣告,宣傳釣魚台主權,台灣內部在台北車站人車往來的地方,最近也出現一幅非常大幅廣告,宣傳釣魚台主權屬「中華民國」,主要是台北市政府的花費。

  

  台北車站街頭出現大幅宣示釣魚台主權的廣告。(中評社 黃筱筠攝)
  

  台北市政府所做的宣示釣魚台主權廣告。(中評社 黃筱筠攝)
  

  蕭美琴向記者解釋兩篇廣告的論述。(中評社 黃筱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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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呀,明朝没有中华民国,钓鱼岛属于中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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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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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8月13日,蕭美琴以台灣民主基金會董事身份應邀訪問中國大陸,出席在上海舉行的第三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機遇和挑戰」研討會。該研討會由上海東亞研究所與台灣民主基金會輪流主辦...
  台美混血、日本出生,我國真是海納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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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翻譯
  中華民國(臺灣)提出:
  ---東海和平倡議---
  一項重大領土爭端正在東海醞釀中。
  中華民國(臺灣)身為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有責任依據聯合國憲章所訂原則和平解決這項爭端。我們決心和平解決,是因為這項爭端的核心,正是臺灣的附屬島嶼。
  這些島嶼的名稱是釣魚臺列嶼,中文意義是「釣魚的平台」。我們認為這些島嶼不僅是釣魚的平台,也是締造和平的平台。
  2012年9月26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在聯合國發表的演說中,對全世界宣稱「並無爭端存在」,此舉實在令人遺憾,因為世界其他國家都認為,這是一項可能對區域和平與經濟繁榮產生嚴重後果的爭端,除非有關各方都承認爭端確實存在,否則將不可能獲得解決。
  野田首相也曾呼籲「強化法律原則」來解決領土爭端,但他拒絕了我們提出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審判的建議。他又補充說道,「任何要以武力或威脅實現領土主張的作法,都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但他卻一直迴避日本是趁著中日甲午戰爭(1894年8月至1895年4月)的機會,在1895年1月14日兼併釣魚臺列嶼這個事實。
  中華民國(臺灣)珍視過去六十餘年與日本的密切關係。但是,因為最近爆發的事端是日本主動挑起的,我們呼籲日本政府採取負責步驟,承認有爭端存在,並且加以解決。
  我們仔細檢視了日本對釣魚臺列嶼的各項主權主張,我們無法同意。綜合我們的立場,特提出十點主張。我們相信,釐清事實,並讓事實呈現真相,是極為重要的。
  我們的主權主張
  1、釣魚臺列嶼是中國明朝(西元1368-1644年)首先發現、命名及使用
  ?早在第15世紀,中國人即發現這些島嶼,並且命名為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顯示這些列嶼周邊海域的魚源豐富,後來臺灣漁民常來此捕魚。
  ?中國人使用這些島嶼作為航行到琉球國(今名沖繩)的航路指標。
  ?這些島嶼被納入中國明朝的海防體系。
  2、釣魚臺列嶼隨同台灣成為中國清朝領土
  ?中國清朝派往琉球的冊封使所撰寫的《使琉球錄》中,記載該列嶼位於「中外之界」界限之內。
  ?臺灣志書多次記載「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艘」,並且列入臺灣府的噶瑪蘭廳(今宜蘭縣)管轄。例如乾隆12年(1747年)范咸的《重修臺灣府志》、乾隆29年(1764年)余文儀的《續修臺灣府志》及同治11年(1872年)周懋琦的《全臺圖說》。
  ?上述官方紀錄顯示:中國清朝長期而且持續將這些島嶼視為臺灣的一部分,實施有效管理。
  3、中日爆發甲午戰爭期間(1894年8月至1895年4月),釣魚臺列嶼在1895年1月14日被日本明治政府竊占。
  ?今日,日本政府宣稱「自1885年以來,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途徑在尖閣諸島再三進行實地調查,慎重確認尖閣諸島不僅為無人島,而且沒有受清朝統治的痕跡。遂於1895年1月14日以內閣決議方式,正式兼併這些島嶼」。
  ?然而,依據從明治時期官方檔案找出的文件可以證明,日本明治政府其實瞭解釣魚臺列嶼在1885年是清朝所屬的領土。
  ?1885年10月,日本第一次實地調查之後,外務大臣井上馨及外務省公信局局長淺田德則描述釣魚臺列嶼為「接近清國國境…臺灣近傍之清國所屬島嶼」,且「此時倘公開建立國標,無疑將招致清國猜疑」。
  ?1885年11月,沖繩縣令西村捨三也在公文中證實:「此事與清國不無關係,倘生意外,將不知如何應對,殷盼指示」。
  ?十年後,1895年5月,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致函內務省,確認自1885年以來,十年之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
  ?1894年8月,中日甲午戰爭爆發,9月17日日軍擊敗中國北洋艦隊。10月24日日軍跨越鴨綠江入侵中國,11月21日佔領旅順。
  ?1894年12月,日本內務省認為兼併釣魚臺列嶼「涉及與清國交涉…,但今昔情況已殊」。
  ?1895年1月14日,戰爭還在進行中,日本以內閣秘密決議正式兼併釣魚臺列嶼。這項內閣決議是以「機密」等級標示,不僅違反國際慣例,且從未對外公開。
  4 中國在1895年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日本
  ?中國在甲午戰爭戰敗,被迫在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
  ?釣魚臺列嶼本屬臺灣的一部分,因此日本取得這些島嶼唯一的法律基礎,就是《馬關條約》,而《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就已經被廢止了。
  5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安排,使臺灣及其附屬島嶼回復到1895前的法律地位
  ?1943年《開羅宣言》明定「在使日本所竊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1945年《波茨坦公告》明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
  ?1945年《日本降伏文書》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
  ?上述三項國際法律文件迄今對相關當事國依然有拘束力,包括美國、日本及中華民國(臺灣)。
  6當釣魚臺列嶼在1895年被日本竊占時,是劃歸沖繩縣管轄並改變名稱
  ?日本在1895年兼併釣魚臺列嶼並置於沖繩縣管轄,並在1900年將名稱改變為「尖閣諸島」。
  ?日本這些單方面行為,掩飾了釣魚臺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的真實身分,以致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戰後處置(如第(5)項所述之各項)並未完全執行。
  ?當日本歸還臺灣給中華民國時,雙方沿襲了1945年日本殖民下的臺灣行政區劃,因此盟國(包括中華民國)對於無人居住的「尖閣諸島」事實上就是「釣魚臺列嶼」這一點,毫無所悉。
  7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來中華民國從未承認日本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
  ?依據中華民國並未獲邀簽署的1951年《舊金山和約》,因上述第(6)項所述的錯誤,該和約第三條誤將釣魚臺列嶼置於美國託管之下。
  ?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署的《中日和平條約》並未包括上述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的規定。
  8自1945年至1971年止,釣魚臺列嶼係置於美國託管之下,而非日本管轄之下
  ?日本自稱有效管理釣魚臺列嶼超過一世紀之久,是誤導事實。
  ?在1971年之前,由於釣魚臺列嶼係置於美國託管之下,而非日本,因此當時中華民國並無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議之理。
  9美國在1972年並未移轉釣魚臺列嶼主權予日本
  ?自1971年以來,美國一再重申將釣魚臺列嶼的行政權交予日本,並不構成主權的移轉。
  ?美國迄今仍然維持中立政策,並一再重申:對釣魚臺列嶼的最終主權,不採取任何立場。
  10. 日本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
  ?依據文明國家所承認的一般國際法原則,「一國不得以違法作為或不作為取得合法權利或資格」。
  ?日本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因為釣魚臺列嶼從來就不是「無主地」。
  我們的提議:東海和平倡議
  主權問題的解決頗為費時,但有些可以立即採取的步驟以降低緊張情勢及建立和平。
  一般而言,和平解決爭端的方式有下列四種:談判、調解、仲裁及訴訟。 這些方式不必然互相排斥,但都得先從談判開始。
  2012年8月5日,中華民國馬英九總統基於「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分享」的理念,提出一項二階段式的「東海和平倡議」。因此,本項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以對話取代對抗,經由協商以擱置領土爭議,建立「東海行為準則」以及共同開發資源。
  第一階段:透過有意義的對話以擱置領土爭議
  第二階段:經由合作開發共享資源
  關鍵議題:
  ?東海行為準則
  ?共同養護及管理東海生物資源
  ?共同探勘及開發東海非生物資源
  ?共同進行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環境保護
  ?共同就東海海上安全與非傳統安全進行合作
  長期而言,我們可以從「三組雙邊對話」(臺灣與日本、臺灣與中國大陸、日本與中國大陸)邁向「一組三邊協商」。
  我們誠心盼望,美國政府及人民支持這項和平倡議。

  圖片說明
  圖一:乾隆29年(1764年)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記載臺灣所屬區域,包括「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來源:臺北故宮博物院)
  圖二:1885年10月日本外務省公信局局長淺田德則記載「近時清國報紙揭載我政府欲佔據清國所屬臺灣地方之島嶼的傳聞,並促清國政府注意」(來源: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圖三:1894年5月12日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致函內務省縣治局局長江木千之,謂:「自明治18年(即1885年)中,由(沖繩)縣警部派出的調查以來,期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來源: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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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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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跟阿共的那種吶喊式廣告比起來,這種條理式或許比較符合文明人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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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岸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历史都是一脉相承的!
  钓鱼岛的论点,论据当然一模一样,绿巴子是在装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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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绿毛龟脑子里装的就是一坨屎,中华民国是明、清国家主权的继承者,不引用中国论述,难道引用日本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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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是向着日本的还是台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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