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竹的湾湾吗:进来证实一下这个狗血的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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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 | 回复14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娱乐新闻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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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自由时报报道,一对男女都没穿裤子且同盖一条棉被,若说没有奸情,你会相信吗?真实案例是,连法官本身都不相信,但这对男女仍然逃过通奸罪。
  
    新竹县妇人怀疑老公何某有“小三”,委托征信社抓猴,去年1月,逮到老公和大他2岁的蔡姓单身女同事,不仅两人共处一室,还只穿上衣,下半身赤裸,盖着棉被,坐在床上,妇人怒告两人通奸罪,新竹地院认为很难相信两人没有暧昧关系,但因证据不足,仍判同床一对男女无罪,元配气炸,却无计可施;全案还可上诉。
  
    元配抓猴当天是周五上午11点,是正常上班日,两人没上班,32岁的何某却跑到蔡姓女同事的新竹租屋处,何某辩称,当天要和蔡女去拜访律师事务所,因下雨“造成裤子湿了”,所以去蔡女租屋处换洗,因见蔡女睡着,于是“钻到被窝捉弄她”,两人没发生*关系;蔡女辩称,自己有裸睡习惯,当天睡着,“不知道何男钻到她被窝”。
  
    法官检视征信社拍摄的光碟,发现两人盖着棉被坐在床上,何妻掀开棉被后,两人的确赤裸下半身,但没有拍摄到性交画面,开门一瞬间的重要画面,相关证人也都没看到两人在性交,也没有卫生纸、精液、保险套等证物,无法证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
  
    法官认为,两人“道德上值得非难、行为可议”,很难令人相信没有暧昧关系,尤其何某就算裤子湿了,也应先回自己的竹北家换洗,或另想他法更换,怎会跑去单身女同事的租住套房,还下半身赤裸上她的床?法官也认为,蔡女就算有裸睡习惯,但套房不大,也没有任何遮掩,若有男人在,一般女子不至于就此入睡,何况还任由男方与她共卧一榻,“若说无暧昧关系,实难采信”。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为了查证“湿裤”的可能性,还很用心地调阅气象资料,查明当天虽有下雨,但属于毛毛雨,并不至于淋湿裤子。
  
    尽管种种情况证据都显示两人非常“暧昧”,但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法律原则,且警方在现场没有搜索到任何积极证物,可证明两人有发生过性关系,法官只能判两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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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年度最大的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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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載著套子xxoo還可以說沒身體接觸呢
  
  nc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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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这个新闻我昨天有看到噢!
  我当然是不信的啦!
  一对男女都没穿裤子且同盖一条棉被,如果这样都没奸情也太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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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婆抓奸,火候掌握不好,不能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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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mk0010553312回复日期:2011-5-29 10:18:00  那載著套子xxoo還可以說沒身體接觸呢
    
    nc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到觉得这个台湾法官蛮有“法”的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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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娱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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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学的西方,弄的“无罪推定原则”
  现在大陆也是这样了
  
  以前是有罪推定原则,就是法官怀疑你有杀人嫌疑,被告就要自己给出没有杀人的证据,不然就视为你杀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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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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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0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这新闻看似荒诞,但是是正确的
  其实法官自己也都知道这两人“有问题”
  《肖申克的救赎》大家都看过吧?那男主角不就是因为被人怀疑杀了自己的妻子而判刑的吗
  当然我不是为这两人辩护,而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应该宁可漏抓一千,不可误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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