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台灣律師(原則上)是要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我們的高考,與你們高考的意義不同.當然律師資格還是有別的方法取得.比方,以前當過立法委員就可以當律師.
2)律師原則上是要法律系畢業的,但如有大學學歷,又修過一定法律課程;或是通過檢定考試,也可考.
3)現在律師多了.案源不能成比例的多.以前我老師說過,律師是有固定開銷,沒有經常收入的.所以現在淒慘的,不少.
當然,一小時談話費一兩萬元台幣的也有.
4)學法律的前途廣.我的看法,將來會越來越多的往商業走.
蓋法律所學,是學分析推理,歸納下決定.經這樣訓練,就是騙人,也會騙些.(這裡沒要你也學騙人的意思)
5)錢途是看自己了,替越多的人服務,其服務越無代替性,所能獲得的報酬,或說代價,越高.自己體會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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