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审公判怎能“集体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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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8 07: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公审公判怎能“集体无意识”?
6月26日,广东省陆丰市举行宣判大会,对毒品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宣判。当日,广东省陆丰市召开国际禁毒日公开宣判大会,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对卓燕欣等38名毒品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宣判,13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其中5名被执行死刑、8人被判死缓。(6月27日《新华网》)

我理解广东省汕尾市法院、公安系统在“国际禁毒日”里将这些原本已经定案的涉毒人员拿出来集中公开宣判,是为了更好地威慑涉毒犯罪。对于被宣判的38名毒品犯罪人员,在此无非是被正式公布判决结果,其中被执行死刑的5名罪犯,也无非是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通知书内容。
但在高调“依法治国”的今天,笔者不得不批评汕尾市法院系统,如此置涉案人员尊严于不顾的做法,是极为荒唐甚至是相当野蛮的,与草莽何异?媒体在新闻标题中使用“5名毒枭被立即处死”,与官方规范使用的“被执行死刑”也是显得过于生猛。
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普通网民,笔者一直致力于对中国司法官员的普法教育。近年来,就抨击“公审公判”曾发不少于10篇博文,去年10月发表《华容公捕公判,刺疼了“文革”记忆》后,湖南省华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康荣承认公捕公判这件事做得不妥,个人做了检查,被通报批评。
笔者在该文中指出陕西、湖南最热衷于这种“文革式”的公审公判,湖北、四川、河北、重庆、广东等地,也都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我理解一些有决策权的公、检、法、司领导学的并非法律专业,很多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但无法理解的是,一个地区公、检、法、司四家竟没有一个领导具有这些基本的法律素养。而最不可思议的是,不仅仅是这四家,包括市委、市政府的法制办官员,难道都不知道这么做很不合适吗?
笔者敢于不断撰文抨击各地政法机关组织的“公捕公判”行为,其依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另一项是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并应采取保安措施,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
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下发20多年之后,中国也从“二五普法”搞到如今的“六五普法”,可全国各地仍然频繁发生公审公判事件,不但暴露出这种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并不是总结中说的那么有效,更大的问题是暴露出这些地区的公、检、法、司官员缺乏对罪犯应有的人文关怀,缺乏对罪犯人格最起码的尊重,其粗暴、野蛮甚至草莽特征相当明显。
而更为可怕的是,整个社会对此表现出“集体无意识”。该地公、检、法、司官员“集体无意识”已不需要再证明,媒体的表现也是相当令人失望。从《人民网》转载的信息看,该文是由《新华网》率先发布,其它各大官网及商业网站图文一起转发。从这些图片看,采编人员也都缺乏最基本的新闻操守,尤其是第二张标明“其中一名被判处死刑的毒贩”照片,竟未对该女毒贩作任何画面处理,这对于其家人将构成怎样的伤害?
笔者在发抨击汕尾法院的这条微博中,都刻意回避使用这张照片,可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等党网,凤凰网、腾讯网、新浪网等国内顶级商业网站却照登不误,这种舆论导向带来的一定是社会加重暴戾。
而网友的评论也不容乐观。看了下《凤凰网》该新闻后面网友的留言,持支持态度的占了绝对多数。当然,也有网友怀疑这些都是有组织的跟帖。但从微博回帖看,不少网友在看到笔者的分析后,还是支持汕尾法院对毒品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宣判,认为这么搞对涉毒人员更有威慑力。当然,也有网友针锋相对,如果这么干有效,为何不将那些“大老虎”拿来公审公判,甚至拿来游街示众?
关注该话题已经若干年的笔者在此呼吁,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重申一下23年前的通知精神,以提醒那些早就将这项规定抛至“爪哇国”的官员们,“依法治国”的基础必须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而给犯罪分子以起码的人格尊重,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
新闻链接:
广东万人公开宣判大会现场:5名毒枭被立即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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