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满意的答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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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9-26 13: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强烈谴责楼主的行为,6年多不交物业费,按6年算,1年要交2500,1个月要交200多,建议楼主和物业公司庭外和解,一般物业公司和住户打官司,住户没有赢的。其次,就楼主的话,一一解答(1).物业不会与个人签订物业合同,只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只要住户人数1/2和面积总数1/2同意就可以,同理,物业费涨价是要开业主大会的,也要住户人数1/2和面积总数1/2同意就可以了,楼主不知道,但不表示没有开,楼主应该提供证据举证业主大会未开。(2).没有收到催缴的纸,不代表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享受到服务就应该付费,这个是义务。(3).物业公司名称不一样,这个楼主应该自己取证2个物业公司更替时候,未通过业委会,如果是通过业委会,那就是正当的。最后,说几句,楼主上面几个理由,应另行起诉物业公司,不是物业费不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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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9-26 13: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物业公司是不会跟个人签订合同的,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合法对象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当然如果是新房子,小区入住情况和入住时间还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是由开发商指定一家物业公司来进行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这个在买房子的时候,应该有相应的合同约定,也就是在入住前应有物业公司和每位业主签订的《前期管理协议》一般在入住的时候办理。)后期关于物业费缴纳的相关问题以及一切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在业主公约中体现的。关于物业公司涨物业费应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后才能涨价,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私自涨价是无效的。起诉您的物业和买房时的物业不是一家,要看您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比如说跟您签订《前期管理协议》或者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是一家物业公司,起诉您的是另外一家公司,那么可能以诉讼主体不明确处理,结果也要看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虽然没有合同条款,但是物业服务事实存在,也能使其服务性质合法。关于之前物业公司有没有过相关的催款行为,可能只涉及到是否需要支付滞纳金的问题,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出示其跟您催过相关款项的证明且得到法院认可有效,那是要付滞纳金的,反之则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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