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论)关于“临时工”的官场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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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14 07: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背景:因麾下的红十字基金会“仁爱基金”志愿者办公室向企业捐赠1万辆劣质自行车,深受郭美美事件困扰的中国红十字会再次陷入信任危机。对此,红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捐赠项目的操办者时进龙,是已过聘期的临时工。(新闻详见4月27日《华商报》)
又是临时工惹的祸,而且还是已过聘期的——如此轻飘说辞,将红会的监管责任洗脱得干干净净。难怪有网民大呼:“临时工”真是个好东西,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公众质疑和舆论追责面前,往往有他们充当挡箭牌。有人甚至辛辣地建议:应编制一份“临时工”说明书,供那些习惯于揽功推过的官场太极手们参阅使用。
为此,笔者试编撰“临时工”官场说明书如下:
A·、身份描述:在职业身份上并不属于金饭碗、银饭碗、铁饭碗一族,更像泥饭碗或者纸饭碗,一捏就碎、一戳即破。与劳动法概念中的“季节工”、“轮换工”、“劳务派遣工”不同,他们虽不享受体制内的福利待遇,却拥有某些隐性权利力。在很多时候,又被称为“替罪羊”、“壁虎的尾巴”。
B、·工作领域:或负责强制拆迁、暴力城管、野蛮截访、上路拦车收费等责任风险较高的工作事宜,或在某些实权官员身边从事驾车、酒宴安排等扈从性服务,或在某些权力部门苦脏累险油水低的岗位临时作业……有网民总结说: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虽然偏激,却概括了一部分现实。
C·、使用方法及免责秘诀:把强制拆迁等招致民怨的工作交给“临时工”干,即使出了点事情,可用临时工素质低为由推托;把乱罚款、乱收费的敏感工作交给“临时工”干,遭到媒体披露后,可用“临时工”私自蛮干为由解释;把公车私用、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的事情交给“临时工”干,最后亦可以“临时工”瞒着领导偷偷干为由予以洗脱……总而言之,干坏事的都可以是“临时工”,以“临时工”转移视线、转移责任、转移风险,瞒天过海金蝉脱壳妙不可言。事件推演至最后,顶多将所谓的“临时工”辞退了事。俟风声消退,再招若干,继续让新人顶缸推进那些说不出口的勾当。
D、参考案例:1、·四川达州市委宣传部“文明检查团”在渠县一娱乐会所消遣时不满三陪小姐服务,砸烂包房茶几,最后声称是临时工所为;2·、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17岁少年符国俊吃夜宵时遭20名保安“打错人致死”事件,当地街道办称“打人者都是临时工”;3、·前不久发生的浙江温州平阳县民政局司机金某私用公车致3死1伤事件,调查结果金某是临时工;4、年初的杭州火车站员工勾结黄牛带无票旅客上车事件,结论同样是责任者是临时工……
以上说明书为笔者戏撰,娱乐尚可,勿作他用。若有官员试之,请自负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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