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那只猎豹!禁止拥有"外来物种"动物的法律草案终于在阿联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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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14 08: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件既危险又违法的事:边传简讯边带着猎豹出门兜风
放开那只猎豹!阿联酋终通过禁止人民拥有“外来物种”的法律草案
作者:SamirSalama / 翻译:吴侑达 / 编辑:林均翰
阿联酋联邦国家议会(The Federal NationalCouncil)于六月通过一份法律草案,规定人民不得拥有野生或是“经驯化且具危险性”的动物,如狮子、老虎、猿和猴、比特犬、獒犬以及日本土佐犬。
这项法律主要是禁止人民未经许可买卖或拥有野生和“经驯化但仍具危险性”的动物,不过要待阿国总统哈里发·扎耶德(ShaikhKhalifa Bin Zayed Al Nahyan)批准才会生效。
气候变迁及环境部长塞佑迪(Thani Ahmad AlZeyoudi)向议会表示,该法案显示出阿联酋终结非法野生动物买卖的决心不容动摇。
该项法律草案也纳入严格的惩罚条例,违法者最高可罚一百万迪拉姆,或者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可能两者兼行。
根据这项法律,利用动物攻击他人致死者将面临无期徒刑;若致使对方残疾者,则可处最多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仅有轻伤的话,最多需缴纳一万迪拉姆的罚款,并面临一年以下的牢狱之灾。
另外,利用动物威胁恐吓他人者也必须进监服刑,并/或处以一万至四十万迪拉姆的罚款。
除了禁止人民未经许可拥有这些动物外,该法也更严格明文规定哪些动物属于野生,或是“经驯化且具危险性”跟“未经驯化且具危险性”等种类,并呼吁所有进口动物都必须接受登记和取得阿国兽医所核发的官方证明。
所有种类的狗出没于公共场所时,都必须要上项圈和牵绳;于公共场所未将狗系上牵绳者,可能会面临六个月以下一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一万到五十万迪拉姆的罚款,两者兼罚也有可能。
2014年11月时,沙迦(Sharjah,阿联酋第三大城市)便已通过一项法律,禁止买卖和拥有外来野生动物,饲养自然也不为允许。
该法认为多数野生动物的行为难以预测,可能会不受控制并造成伤害,所以不能作为宠物饲养。
该法也详细介绍进口动物的登记方法,包括持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提供的证书和阿联酋兽医所核发的官方证明。
新法上路后,会有六个月的时间缓冲,让外来野生动物的人可以藉这段时间向当局登记自己饲养的动物,并取得合法证明。
原文来源:Easytiger! UAE finally bans the ownership of ‘exoticanimals’(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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