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国家是制定的“法律”变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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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8 1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让国家是制定的“法律”变成了“摆设”?

  2007年9月5日下午3时陕西省吴起公安局交警大队五?名协警未带任何证件驾驶一辆陕J0820警车上路执法,此警车驾驶员将停在路边的该警车驾驶室左前门推开,将我正常行驶的陕J63645自色羚羊车右后门后侧挂损。后两名协警将我殴打至昏被我县120送往医院救治。住院两个月,伤未愈,吴起县刑警/交警,又给我捏造证据,说我故意撞损警车、殴打协警,以“妨害公务罪”将我从病房抓进牢房判刑三个月,非法将我被警车挂损的车辆扣押长达十月。
  出狱后上诉至延安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长郭安民、副庭长冯守歧、审判员申建理共同伪造证据,维持了一审判决,申诉至陕西省高院,高院刑三庭法官张永红,歪曲了我提供的证据,依然维持了中院的判决,先后多次进京上访、吴起县交警大队,于2008年将2007年警车挂损我的车辆以 “交通肇事”给予我车辆赔偿,并返还了车辆。2009年将2007年两名协警殴打我住院期间的药费给予我赔偿。现只有被判刑坐牢没有给我宣判无罪,
  2011年4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曹院长带领工作组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访了我,我将这几年上访的理由及未犯“妨害公务罪"的证据一一向曹院长做了说明,曹院长当即表示此案由他督办,并表示让我去省高院立案,2011年4月22日省高院受理了此案。
  2012年3月7日又是陕西高院刑三庭,另一名法官王勇找我口头谈话,说明2011年4月22日曹院督办,你“妨害公务罪”一案今于给你口头答复,此案经研究和之前刑三庭做出驳回申请在审通知书,意见基本一至。法院主要采信和我有利害关系的协警薛雄亲表弟李柱军的证词。我问其它在场的目击证人也就是案卷里的目击证人,李义红、冯学军、穆生伟的证词。一、二、三、审采信的齐燕的自相矛盾证词?,(2007年吴公督)一号文件,我与公安局签定的两份赔偿协议,这些证据又作何解释,王勇法官拒绝回答。
  2012年3月8日在次进京上访,先后上访至全国人大、?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10日在310室法官接访我,将我的材料全收下让我回去等,遥遥无期。为啥纠正一起冤案真比登天还难呢?
  2012年9月、2013年3月又去最高院,最高院的法官回答:回去等,等到啥时间是个头?难道这个社会非得把一个个正常的人都逼得变成“魔鬼”才有人站出来主持公道吗?
  我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只要能认识‘字’的人都能看出来我是无罪的,难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专业的法官看不出来?这很明显是在有意包庇哪些有法不依,枉法裁判、伪造证据的执法人员。
  我们这里的执法环境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从“滥”到“烂”这两个字在我“妨害公务罪”这起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这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把国家制定的法律、和百姓的人身权利当玩物。害的我一个老百姓六年多不得安生,生活的压力压的我喘不过气。
  敬请领导及媒体能关注我这起案子,?督促重新审理此案,还法律一个公正、还我受害者一个清白,让国家制定的法律取信于民,更别让国家制定的“法律”成为“摆设 "
  电话:1348841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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