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总,你何时成了“嫖客代言人”?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8 1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3日,有着1212万粉丝的微博“大V”、网络红人薛蛮子,在某小区嫖娼时遭举报被抓现行,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个自诩浑身上下都挂满“良知”、自夸为“第一天使投资”的网络意见领袖,瞬间被剥下画皮露出丑态,令众多粉丝震惊不已。然而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一起丑陋的嫖娼行为,居然引来不少“V们”为其洗刷开脱鸣不平。
  比如某财经作家公然宣称:“上帝都会宽恕妓女。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攻击一名妓女,同理,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攻击一名嫖客。因为制度之恶远超这些私德之丑。”更有那位与薛蛮子多有互动、人称“楼市大嘴”的任志强,在25日晚上就急切切地为老薛隔空喊冤,以所谓的私德、公德论为其开脱,并评论:“私德很重要。任何人有违规违法都应严惩。但制造或利用私德事件谋‘它’利则不可取”。“动用国家资源去摆平一名‘嫖客’?这能证明是公义吗?私德与公义不能分开,但究竟是两回事。”
  某作家和任志强观点,真的是惊世骇俗,几乎颠覆了正常人内心深处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认知。难道嫖客就不应得到舆论谴责,无需受到道德评判?难道其他人嫖娼是违法,某些资本大鳄、网络名人嫖娼就只能当作风流笑谈?难道一句轻描淡写的“私德问题”、一句不着边际的“制度之恶”,就能替薛蛮子们遮丑,使他的嫖娼行为变得理直气壮?
  看到这些强词夺理的解释、逻辑错乱的声援,我们禁不住惶惑:任总,你何时转型做起了“嫖客代言人”?在过去N多年中,你被称为“最有争议的开发商群体代言人”,不遗余力地高调“反击泡沫”、鼓吹楼价上涨,只要你大嘴一张,我们总能听到那些极具任氏特色的惊天之语——“房产品牌就应该有暴利”,“历史证明房价永远都是上涨”,“买不起房就该回农村”,“我最不愿捐钱给穷人”,“城市中心复兴要把穷人轰出去吗,穷人为什么不应该轰出去?”“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
  放眼中国房地产界,像你这样坚持表里如一、始终对抗“穷人经济学”的大鳄还真不算多。其他人还不敢公然违逆民意,或只做不说,或低调潜行,而你却是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一套“任氏定律”,在你的潜意识及话语体系中,何曾把法律、道德、良知、公平、正义、民生福祉当回事儿!现在为了开脱和美化薛蛮子的嫖娼恶行,你却从地上捡起了自己从来不屑一顾的公德私德说事儿,把极其肮脏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拼命往自造的“私德”概念里扯,淡化扭曲为一宗吊诡的蓄谋事件,这难道不可笑吗?
  其实,如果我们认真翻看任总、薛总们的发家史,就不会再对其出格言行表示奇怪。薛总作为官二代,披着美国国籍之外衣,狂赚中国之钱钞,脚踩两只船,善扮两面人,利用着体制却又在辱骂着体制,一边嘲笑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一边却在多次嫖娼(此次被抓现行对其本人来说纯属意外),每日喷着艾榧俤岢乱搞女人,这充分证明了一个伪君子、伪道德家的无耻和虚伪。任总道貌岸然地“替嫖客说话”“为嫖客背书”,无视公序良俗和法律尊严,将公安机关对嫖娼违法行为的整治予以曲解,其中亦有很多索隐可查——就是这位大名鼎鼎的任志强,曾在1985年因侵吞国有资产入狱1年有余;而在此后的发迹路上,毫不掩饰资本的冷酷自私,毫不掩饰对穷人阶层的对立排斥,以及在回应司马南质疑时叫嚣的“痛击这个流氓”之语,都传递着一种道德的冰冷。在网友列出的“全国人民最想打的十人”名单中,任志强排名第三。任总不是资产最多的房地产商,却绝对是招来骂声最多的。辱人者必自辱,这不能全怪别人。
  不愿给穷人盖房子,不愿为穷人代言,任总倒十分乐意担当“最有争议的开发商群体代言人”,甚至匪夷所思地冒着招致众怒的风险,为薛蛮子之类的“美国嫖客”代言,这让大家不得不怀疑:某些互相传谣、互相关注、互相支持的“大V”,难道也是禀性相吸、气味相投、喜好相近?在部分“大V”组成的小圈子里,道德、节操、风骨、品行和人间法律,难道就没有利益重要?
  说得尖刻一点,薛蛮子嫖的只是娼,而信口雌黄的任总们,嫖的却是丧失底线的道德!在此建议任总:别光顾着赚钱数钞票,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宋代才子柳永嫖娼,可以写出“且恁偎红倚翠,风流事、平生畅”,在快慢词里也情不自禁地向人吹嘘。在嫖娼犯法的法治时代,请任总和薛总千万别把自己错误地当成柳永!(东篱下的鼠)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8 1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8 1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壮哉我大艾菲迪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28 1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关于卖淫的法律:红色不合法,蓝色个人卖淫合法但有组织的卖淫(妓院、拉皮条)非法,绿色为合法但受到政府监管,灰色为不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