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为什么怕新法?和男人一起付首付,共同还贷买房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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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2 | 回复52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人为什么怕新法?和男人一起付首付,共同还贷买房不行吗?
  
  
天涯这里的怕新法的弱女还真不少啊,能独立点么?为什么总想着不劳而获?真怕吃亏,可以和男人一起付首付买房,共同还贷啊!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不就谁也不吃亏么?看看那些要求男人独立买房的女人的嘴脸哦,你有什么资格啊?自己不独立,就别怪男人看不起!
  
  
  
我和我老婆就是一起付首付,共同还贷的房子,房子属于我们两个人的,证上也是两人的名字,独立自尊的女人才值得爱!
  --------------------------------------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http://news.qq.com/a/20101116/000147.htm
    2010年11月16日04:53京报网-北京日报高健我要评论(1648)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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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为什么怕新法?和男人一起付首付,共同还贷买房不行吗?
    
    天涯这里的怕新法的弱女还真不少啊,能独立点么?为什么总想着不劳而获?真怕吃亏,可以和男人一起付首付买房,共同还贷啊!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不就谁也不吃亏么?看看那些要求男人独立买房的女人的嘴脸哦,你有什么资格啊?自己不独立,就别怪男人看不起!
    
    
     我和我老婆就是一起付首付,共同还贷的房子,房子属于我们两个人的,证上也是两人的名字,独立自尊的女人才值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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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http://news.qq.com/a/20101116/000147.htm
      2010年11月16日04:53京报网-北京日报高健我要评论(1648)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 ”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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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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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打鸡血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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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实际出资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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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冷多加衣———By 璎珞飘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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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冷多加衣———By 璎珞飘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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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既然这是93年婚姻法的解释,是不是就是说从93年之后结婚的都这么算了?如果是的话,93年到现在,很多结婚时一方付首付,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完成的夫妻,还的贷全变成在付首付方的欠款了?。。。要不趁还没正式颁布这部分夫妻赶快离,等真颁布了再重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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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你能指望法律吗.
  
  
   还是那句老话.打老婆的男人自古就打,不打老婆的男人,自古也不打.而法律即使再严密的欧美,不也有打老婆的黑鬼吗.欧美法律那么厉害,不也有宁可做假破产也不肯给老婆一分钱的GUCCI老板吗.
  
   真把老婆当回事的男人,即使没有法律,在分手时候,不也会给予吗.你看人家宋江.明知道阎婆西给他戴绿帽的时候,写休书时候也留下一些银子和那栋木楼给她吃用.阎还是个外室呢,连小妾都算不上.
  
  
再看看如今那些为了家产打破头的,青梅竹马也好,金童玉女也好的恩爱夫妻.到了分家产时候,谁又会手下留过情呀.
  
  
不要指望法律能帮助你什么.选男人时候,挑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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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2: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房产方面如果离婚提起诉讼,新法第十二条欠妥,其他的还蛮合情合理。特别是第十一条挺好。按照现时做法一般工薪男方差不多是要压得透不过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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