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山门你们知道吗???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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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8 04: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新闻也不过如此,连个已经立案的知识产权案也不敢发,还是另有隐情,普通民众维权咋就这么难!!
  


  


  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的著名景点“昆仑山门”著作权属发生纠纷,西安设计师刘锐以著作权被侵权为由,将4家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2007年4月,北京易工社科技发展公司发布公告,为昆仑山征集雕塑设计。刘锐为此创作昆仑山门雕塑设计作品,他以中国古代臣子上殿面见君王时使用的笏板造型作为昆仑山门雕塑的主体结构,象征朝见、参拜之意,衬托昆仑山为万山之祖的形象,石碑上镌刻有“巍巍昆仑”“万山之祖”八个大字。
  网上投稿之后,刘锐没有在公告所示的评选期内收到回复。时隔很久,刘锐接到易工社公司通知,称其作品已经中标,但要做相应修改。为此,刘锐与对方接触,由于在修改文稿的具体细节方面双方分歧很大,最终不了了之。刘锐通过对方网站发布公示,要求对方一旦使用该作品,必须取得自己的同意并作相关协商。然而事与愿违,作品还是在刘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权使用了。 201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刘锐获悉根据该作品施工的“昆仑山门”早已在2008年就已落成并成为当地著名景点。
  2011年,刘锐将北京易工社科技发展公司、格尔木市奥桥广告公司、格尔木宏业建筑设计公司、青海方圆建筑工贸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雕塑设计作品的侵害;立即拆除侵权雕塑或依法在雕塑显著位置标注原告为作者;判令4被告在相关媒体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万元及经济损失15万元。
  3月6日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被告当庭承认侵权,但因在承担各种损失责任中互相推诿,当庭调解未果。同时,刘锐向法院申请追加三名新被告。王丽萍律师认为,被申请人格尔木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作为昆仑山门雕塑政府公益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被申请人格尔木市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公室和被申请人格尔木市旅游局作为昆仑山门雕塑政府公益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关,其在立项审批、组织建设昆仑山门雕塑工程的过程中,未严格审查雕塑工程设计方案的权属,在未经刘锐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刘锐的“昆仑山门雕塑”作品建设完成昆仑山门雕塑,其与行为已构成了共同侵权。所以依法提出追加被告申请。
  然而据记者了解,目前负责审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主审法官以对追加三被告无级别管辖权为由,口头拒绝了追加申请,建议尽量调解结案,并表示若最终调解未果,原告可申请撤诉,将本案四被告和申请追加的三被告共同起诉至其上级法院。但王丽萍律师却认为:结合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北京海淀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追加被告申请,若海淀法院坚持认为其对追加三被告后的案件无级别管辖权,应由其依法向其上级法院移送审理本案。
  昆仑山门侵权案件有几大特点:
  1网络设计作品侵权案比比皆是,但是很少人维权,成本高、取证难,更多人选择放弃,此案件就属其中,希望此案能推动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
  2此案件立案波折艰辛,从提交第一份诉状到立案长达一年,其中也有不少的利益关系,值得关注;这其中也包含法院立案、审理以及移交上级机关等诸多法律制度的支持;
  3多被告异地立案审理也是此案件的一个关注点,网络使世界成为地球村,可是维权就不怎么便捷;
  4作品的侵权使用者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中标并组织兴建政府地标性建筑等等……
  还真希望得到您的关注与支持,还广大设计从业者以公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报保护日到来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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