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伊曲康唑(斯皮仁诺胶囊)》的药性!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上,主要是付作用方面。

                                                                                                网上搜到的,自己看一下吧,有点多,但很全面。本品是一种合成的广谱抗真菌药,适于治疗外阴阴道念珠菌病,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等。【性状】本品为粉、蓝色胶囊,内含100mg伊曲康唑丸状颗粒。【药理作用】本品是一种合成的广谱抗真菌药,为三氮唑衍生物,对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糠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感染有效。体外研究已证实本品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主要成份之一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吸收、分布、消除】餐后立即服用本品,生物利用度最高,口服后3—4小时后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中清除呈双相性,终末半衰期为1—1.5天。长期给药1—2周达稳定状态。在服药后3—4小时,伊曲康唑稳态血药浓度分别是:0.4μg/ml(100mg每日一次),1.1μg/ml(200mg每日一次)和2.0μg/ml(200mg每日二次)。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8%。全血浓度为血浆浓度的60%。在富含角蛋白的组织中,尤其是皮肤中的浓度比血浆浓度高4倍,而药物清除是与表皮再生过程有关,连续用药四周后停药,7天后已不能测到药物的血药浓度。但皮肤中药物仍可保持治疗浓度以上达2—4周。开始治疗1周后,在甲角质中就可以测到伊曲康唑,3个月疗程结束后,其药物浓度仍至少存在6个月的时间。它同样也存在于皮肤中,在汗液中也少量存在。伊曲康唑同时也集中地分布在易于受到真菌感染的部位。在肺、肾脏、肝脏、骨骼、胃、脾脏和肌肉中的浓度比相应的血浆浓度高2—3倍。在阴道组织中治疗浓度持续时间是:200mg每日一次治疗3天,可维持2天;200mg每日二次治疗1天则维持3天。本品主要在肝中代谢,产生大量代谢产物。其中之一是羟基化伊曲康唑,体外研究发现其抗真菌活性与本品相似,生物分析法测得抗真菌药物水平约为高压液相色谱分析本品水平的3倍。经粪排泄的原型药约为所用剂量的3—18%,经肾排泄的原型药则低于所用剂量的0.03%,大约35%是作为代谢物在一周内经尿排泄。【适应症】斯皮仁诺适于治疗以下疾病: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禁忌症】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在接受斯皮仁诺治疗时,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应在月经周期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注意事项】胃酸降低: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的吸收。接受酸中和药物(如氢氧化铝)治疗的病人应在服用斯皮仁诺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胃酸缺乏的病人,如某些爱滋病患者及服用酸分泌抑制剂(如H2受体拮抗剂,质子泵抑制剂)的病人,服用斯皮仁诺时最好与可乐饮料同服。儿科应用: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危害。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血尿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不正常,应停止治疗。如果患者肝功异常,就不应该开始用药。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坏的危险性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肝硬化患者服药后的生物利用度降低。如必要服药,建议监测伊曲康唑的血浆浓度并采用适宜的剂量。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降低,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在妊娠的大鼠和小鼠中使用高剂量的伊曲康唑(分别为40mg/kg/天和80mg/kg/天,或更高)时,发现伊曲康唑会增加动物胎儿畸形的发生率,并对动物胚胎产生不良影响。尚无妊娠妇女应用伊曲康唑的研究。因此,应当仅在因深部真菌感染危及生命时,经权衡利弊,潜在的益处大于用药可能产生的危险时妊娠妇女才可使用伊曲康唑。仅有很少量的伊曲康唑分泌到人乳中。因此哺乳妇女使用斯皮仁诺时应权衡利弊。本品不影响驾驶及使用机器的能力【药物相互作用】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伊曲康唑会抑制由细胞色素3A酶催化的药物代谢。这会导致包括副作用在内的药物作用的增加和/或延长。因此:在斯皮仁诺治疗期间不应服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口服咪达唑仑和三唑仑。若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则更应格外谨慎,因为其镇静作用会延长。若需要与伊曲康唑同时服用口服抗凝剂,地高辛,环孢素A,全身应用的甲泼尼龙(methylprednisolone),长春生物碱和tacrolimus,则应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对服用二氢吡啶钙离子通道阻断剂和奎尼丁的病人应监测其副反应,如水肿和耳鸣/听力下降。必要时可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在世界各地上市后,罕见在做移植手术的病人中同时接受斯皮仁诺、环孢菌素和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GoA)还原酶抑制剂如洛伐他丁的治疗时发生横纹肌溶解的报道,但伊曲康唑和横纹肌溶解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尚未观察到本品与齐多夫定(AZT,Zidovudine)的相互作用。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用法和用量】为达到最佳吸收,斯皮仁诺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应该整个吞服。用量: 适应症 剂量 疗程 妇科适应症*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0.2g(2粒)每日1次或0.2g(2粒)每日2次 3日1日 皮肤科/眼科适应症*花斑癣 0.2g(2粒)每日1次 7日 皮肤真菌病 0.2g(2粒)或0.1g(1粒)每日1次 7日或15日 高度角质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0.2g(2粒)每日2次疗程7日或0.1g(1粒)每日1次,疗程30日。 *口腔念珠菌病 0.1g(1粒)每日1次 15日 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器官移植病人,伊曲康唑的口服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因此剂量可加倍。 真菌性角膜炎 0.2g(2粒)每日1次 21日,疗程应根据疗效进行调节。 甲真菌病:*冲击疗程(见下表):冲击疗程为每日2次,每次0.2g(2粒),连服1周。指甲感染需要2个冲击疗程,趾甲感染是3个冲剂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均被不服药的3周间隔开。疗效明显的为治疗停止后新甲长出。      甲真菌病的部位时间 趾甲(有或无指甲感染)     仅指甲 第1周 第一个冲击疗程 第一个冲击疗程 第2周 停用伊曲康唑 停用伊曲康唑 第3周 第4周 第5周 第二个冲击疗程 第二个冲击疗程 第6周 停用伊曲康唑 第7周 第8周 第9周 第三个冲击疗程或者*连续疗法 每日0.2g(2粒),共服三个月。 本品从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疗法)适应症 剂量 平均疗程 备注 曲霉病念珠菌病 0.2g(2粒)每日1次0.1g-0.2g(1-2粒)每日1次 2-5个月3周-7个月 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0.2g(2粒)每日2次。 非脑膜部位的隐球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 0.2g(2粒)每日1次0.2g(2粒)每日1次 2个月-1年2个月-1年 维持治疗(脑膜感染者)0.2g(2粒)每日1次。 组织胞浆菌病 0.2g(2粒)每日1次-0.2g(2粒)每日1次  8个月 淋巴皮肤和皮肤孢子细菌病 0.1g(1粒)每日1次  3个月 副球孢子菌病 0.1g(1粒)每日1次 6个月 尚无本品治疗艾滋病患者副球孢子菌病的有效性资料。 着色真菌病 0.1g-0.2g(1-2粒)每日1次  6个月 芽生菌病 0.1g(1粒)每日1次-0.2g(2粒)每日2次 6个月 疗程应根据疗效进行调整。 【不良反应】  在各系统发生的不良反应按以下报告频率分类:      较常见(小于10/1)
  常见(小于100/1大于10/1)      不常见(小于1000/1大于100/1)      罕见(小于10000/1大于1000/1)      极罕见(大于10000/1)  不良反应报告频率是在伊曲康唑3种剂型上市后经验的基础上汇总而成。  *免疫系统  极罕见: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  *代谢及营养  极罕见:低血钾  *神经系统  极罕见:外周神经障碍、头痛、眩晕  *心脏  极罕见:充血性心力衰竭  *呼吸系统、胸、膈  极罕见:肺水肿  *胃肠道系统  极罕见:腹痛、呕吐、消化不良、恶心、腹泻、便秘  *肝胆  极罕见:严重肝毒性、肝炎、可逆性肝酶升高  *皮肤及附属组织  极罕见:重症多形性红斑、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脱发、光过敏、皮疹、瘙痒  *生殖系统及乳腺  极罕见:月经失调  *全身及用药局部  极罕见;水肿【禁忌】-禁用于已知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 *可引起QT间期延长的CYP3A4代谢底物,例如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多非利特、左美沙酮、咪唑斯汀、匹莫齐特、奎尼丁、舍吲哚、特非那丁,禁止与本品合用。【过量解救】一旦发生,应采取支持疗法,包括洗胃;本品不能经过血液透析清除;无特殊的解毒药。【规格】100mg/粒【包装】4粒/盒或14粒/盒,铝箔水泡眼包装。【有效期】二年。【贮藏】15°C—30°C、干燥处存放,且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