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十年前结婚时我是用外国籍,已婚十年。去年用自己出国前的身份证贷款买的房,女方无出钱,产权是我一人,首期和供款是我。1。是否算共同财产?2。如何转移?能否保全?
有必要吗,不管怎样,作为男人,即便离婚了,但是尽可能的让另一半的以后生活过的好些,本是就是男人的责任和本份,况且夫妻十年,双方为对方的付出,也是用钱来无法衡量的,于情于理一半一半的怎么都不过份,不管是你挣的钱,还是她挣的钱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在婚姻存续期,可以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就是共同财产。转移和保全都不太容易,你起诉,你举证,除非你能证明这个房产不是 你的或者是在婚前买的,显然你是无法拿出这个证据的,所以只有认了,离婚一人一半。
鄙视你离婚就分给她一半了白跟你过这么多年了人家也不容易
是共同财产,不应转移,那样对你更不利.只要一领结婚证,你的工资就有他一半,他的收入也有你一半.这就是法律.按法律来.你不愿意吗?谁的利益都要保护.你虽然是外籍,但你可没有外籍人的豁达.离婚不是仇人,是朋友.我同情你,但想转移财产的想法我不赞成.不好.听我的,服从判决.或心平气和的分割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