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出台后,对事故认定不服,是否还能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认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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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2-27 2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要求重新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第18条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就意味着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已经结案,而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所持的最关键的证据仍是唯一不变的当事人有异议的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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