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赔偿方面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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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10-7 0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赔偿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二、不需要找交警认定了,找法院吧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听你说的,当事人的态度还算可以,起码把医药费都出了,最好双方好好协商一下,这样的事情大家都不愿意发生,一人让一步海阔天空,跟他协商点营养费好了,实在不行再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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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7 0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了。还有对方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个赔偿起来差别很大。非机动车的话,对方只需要按照责任赔。机动车的话,必须按照交强险赔。对方有责任,则医疗费限额一万,其他损失十万内对方全赔,超出部分才按责任赔。即使对方无责,也要按照上面标准的十分之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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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7 0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逆行撞人是需要负大部分责任的。车主在支付医药费后要求找交警解决是正当合理的。此时,你可以提出的赔偿要求是,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所有因孩子被撞监护人所付出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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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7 0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养费~护理费~误学费等等~私了你可以先和他谈~他要是很有钱能给多少都可以~但不能强要~费用谈不合适可以通过法院交警等方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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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7 0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祝你妹妹早日康复,在这也劝告每位摩托驾驶者,谨慎驾驶!
我个人认为如果你妹妹经过医院治疗康复的不错,而且对方愿意私了,那就让对方赔点营养费(你认为可以的数目)就这样算了;如果硬要请交警处理,那么你可能从“违章行驶引起交通事故”这方面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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