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产品给加工方加工,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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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9-4-29 15: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委托外单位加工时:借:委托加工物资——A公司(b公司)
贷:材料-原材料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待收回加工时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a、b公司(材料+加工费) 月末视同成品一样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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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4-29 15: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分录如下:1.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2.外发加工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3.包工不包料,发出材料时需要做的会计分录:借: 委托加工物资贷 :原材料4.收回加工产品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5.回收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回收后再加工,就计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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