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办法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09-10-8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2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1.服务期违约; 2.竞业违约。 除此以外,任何其他企业自行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的违约金规定都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追讨回被违法扣除的违约金,并且可以要求企业双倍赔偿!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培训,能够出具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 2.用人单位与被培训的员工订立有约定服务期的协议。 3.被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 以上3项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如果员工提前离职,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年限,计算按月分摊的培训费*未到期月份数=应返还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支付竞业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的条款,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从员工离职之日起计算,最长两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不得低于离职前月薪的50%)。 3.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以上3项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企业签订保密条款必须全面考虑,否则很容易得不偿失!对照以上2种违约金的必要条件,劳动者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的,都不用支付违约金。企业扣劳动者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违法成本比较高!必须谨慎从事!!!其实最好的办法是善待员工,留住员工的心才能留住人才。 违约金计算一般按照合同工资标准计算,除非合同特别写明,奖金和各种补贴一般不计算。参考资料:综合+自创

已赞过已踩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0-8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上的回答都比较死板,不外乎《劳动法》规定的内容,没有什么实用价值!要知道企业老板的想法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加大跳槽成本!!!我们公司的具体做法:新入职的工程师,月薪2500元,讲好要求服务满三年。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只签月薪1300元,银行代发工资表也是每月发1300元。该工程师每月凭借条可以从财务部领取1200元现金。如果中途离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被开除,公司要求返还借条的钱,如果不还钱,可以诉讼到法院追讨。如果该工程师服务满3年,公司将所有借条交还给其本人,重新再约定!这样对员工的约束力大很多........据我知道我们周围许多企业都已经这样干了-----哈哈,群众的智慧还真是厉害啊!!!相比起来我们某些所谓的“砖家”是否会自惭形碎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0-8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想法但,这个也是一个较为难处理的问题!双赢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啊!即让员工得到实惠,公司也因为人才而发展壮大!//培训费,技术资料、其他福利等,建议都写到合同里,如若恶意离职,公司保留N倍的赔偿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0-8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老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