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企业将外购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的话,购买时所交纳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07-3-27 23: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B都是视同销售,应该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是“进项转出”。例如: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60000×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60000×1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60000×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60000×10%)C:我国是“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不能做进项抵扣,跟进项转出更没有关系了。呵呵希望能对你理解这道题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7-3-27 23: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的回答都好复杂啊!我来回答个简单明了的。A选项:是进项税不可抵扣,与转出无关。本身就没抵,何来转出?B选项:是视同销售,要交销项,与进项无关。D选项:首先固定资产就不能抵扣,再者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转出”的意思的是指进项已经先抵扣了,后来因为改变用途等原因不符合税法规定,需要再从进项里转出来。故选C,回答完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