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村民大会的罢免票箱,构成什么犯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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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10-16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目前的立法,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按照现行刑法典的规定,破坏选举罪的成立需以“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两种特定场合为前提,而其破坏“村委会罢免会”行为不符合这个前提,因而不能构成破坏选举罪;(2)从现行刑法典对破坏集会罪的规定以及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集会”的规定来看,本案中的“集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集会”,因此,朱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集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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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16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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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16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该规定派出所的处罚是比较合适的.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村民大会在法律地位上要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低,其行为虽然恶勒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拘留10天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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