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到另一区法院提出诉讼同一件案情,法院再立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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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24 2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案难免。但对方在审理中只要将同一事情的判决拿出来作证,毫无疑问要驳回的。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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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4 2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这情况肯定是不对的。但目前我国的法院没有建立案件数据库,相互之间业务也没有什么交流,如果你不主动向立案法院说明,他也无从得知案件已经由其他法院审判终结了。在目前的技术状态下,出现这种情况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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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4 2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案情、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当然不能立案。即便另一区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立案了,通过审查,发现在其他法院判决过了,也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立案本身谈不上合法不合法,因为法院立案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形式符合要求就能够立案,而具体案情如何,需要由审判庭审查才能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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