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质询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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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10-25 02: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位朋友,我很同情你,不过法律现在漏洞很大,如果是十六岁以上的女孩,是自愿的发生关系,那男的责任就没那么大,那男的骚扰的话,如果能录音更好,不会被判太久的,最多就3个月警告,和赔偿精神损失!这样的人真的没办法就换电话号码。很麻烦的,希望帮到你。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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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25 02: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你所说的发生关系是不是指发生性关系!根据我过刑法规定犯罪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所谓的胁迫就是包括你说的通过“杀死你全家”来进行精神攻击。犯本罪的话可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或的应从重处罚。如果没有的话就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侵犯别人的隐私权,最多就是赔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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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25 02: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收一点信息和信~~要么就录他 说话~`那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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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0-25 02: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做证据,让后告诱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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