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不加班,企业应如何处理?在劳动法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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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5-8-22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楼说的对,体谅一下员工,大家都是辛苦钱,员工肯定很累才不来的,否则他们也想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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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8-22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人单位不能强迫要求员工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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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8-22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加班费少了,还是先找找自身原因吧。员工挣得是辛苦钱,不要老是想方设法苛求他们,听说过朝三暮四的成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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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8-22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你们可以按照你们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则》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即不能强迫加班,更不能作为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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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8-22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距:4/15×1/12×60=4/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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