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带薪休假如何“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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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18 0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带薪休假是源自宪法的休息权 (图源网络)
中国式带薪休假如何“还权于民”
——阅报随话(146)
据报道,随着增进国民休闲福利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即将出台和《旅游法》立法进程的加快,各界高度关注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2013年进入依法提速阶段。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也表示,要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闻此佳讯,让人又是高兴又是担心。
高兴的是,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措施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了。我国曾在1999年和2008年两次调整假期制度,但随着人们出行半径扩大和消费能力增加,集中放假的矛盾凸显,年复一年难解。去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启动新一轮假期制度改革。其中,关于“延长春节假期”、“恢复五一长假”、“增加法定公休日”的呼声日渐高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带薪休假”被再次提及。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带薪休假是基本权益,不能变成“空头支票”,要将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更有代表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带薪休假的表率。一时间,带薪休假成为全国两会上最受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
带薪休假是源自宪法的休息权。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某一段时间作为休假期间,在该休假期间内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劳动福利。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
然而,据一项调查显示,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另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发布的一份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显示,巴西和立陶宛以41天位居榜首,中国以21天排名最后一位。(CNN的榜单以“一周工作5天、并有10年工龄”的企业员工为样本。其带薪假期总时长由最低带薪年假以及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两个部分组成。巴西和立陶宛的带薪假期总时长为41天,其中,巴西最低带薪年假为30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为11天;立陶宛最低带薪年假为28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为13天。美国最低带薪年假为15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10天,全年总计25天。中国每年最低带薪年假为10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11天,全年总计21天。)但即使如此,不少上班族看后表示,别说21天,连这一半的带薪假期都没有啊!
现在,尽管还不能和西方国家相比,但期盼终于降临,有人形象地比喻:中国现在正处在发展的阶段,当西方国家坐在山顶上喝咖啡晒太阳的时候,我们还在半山腰,我们只能努力往前爬。如今带薪休假不再是一种奢望,自己真的能够坐在山顶上喝着咖啡晒太阳了。
然而,人们担心的是:带薪休假是不是还像水中之月镜中之花,看得见却摸不着呢?积数年之实践,人们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中国式带薪休假为什么这么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其主要原因,是不是大致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要看,企业有没有严格遵守带薪休假法规的自觉性?据一份调查,不少地方带薪休假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一是规模小的企业差于规模大的企业,民企差于国企、外企、机关单位。二是专业性强、资源紧张的行业带薪休假状况较差。三是体力劳动行业比脑力劳动行业带薪休假机会更少。由此可见,带薪休假制度执行难主要是在一般中小型企业。由于这类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还不是很健全,经济实力也没有那么雄厚,同时担负着严峻的企业生存压力,所以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只好尽量节约包括用工成本在内的生产成本。企业的经济压力,或许是阻碍带薪休假最重要的原因。同时,不少企业和社会上还在宣扬“白加黑”、“5+2”的“加班文化”,社会舆论上也经常宣传先进人物事迹往往是几十年没休过假。“加班文化”成了不遵守劳动法规的遮羞布。因此,如果企业没有法律监督的约束力,怎么能指望它自觉执行带薪休假法规呢?!


带薪休假是“镜花水月”吗·漫画
二是要看,员工有没有敢于维护自身带薪休假权益的意识?在企业,劳动者处于弱势,一般来讲想法相对比较单纯,他们想得最多的是只要把本职工作最好,老板正常给我发工资就行,法律方面的知识相对比较薄弱,有的人可能是一窍不通,而有的人虽然知道企业这样或那样的做法存在违法等问题,但考虑到维权成本以及未来工作前途等原因也只好忍气吞声、得过且过。有的员工说,他的单位确实公布了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却没有人会向上级提出休假申请。大家担心“出头椽子先烂”,尤其中层管理员工,更不想因此影响前途。虽然有的企业有工会组织,但它们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来为员工争取福利待遇。因此,面对社会就业保障不完善,职工缺乏安全感、房价物价高涨倒逼等情况,如果一旦“休假权”与“生存权”发生矛盾,再加上维权渠道不顺畅,维权不成反而失了饭碗,员工谁还敢和老板较真?!
三是要看,国家执法部门有没有对带薪休假法规的强硬执行力度?毋庸讳言,这些年来执法部门对带薪休假法规的执行力度几乎是虚与委蛇,这也是企业敢于大胆违法的关键。这些年来,只听到职工呼吁带薪休假落实难,却很少听说哪家公司主动给未休假员工补贴的,更没听过违法受罚的,可见其违法成本很低。至于有员工为此打官司的,大多是一些准备离职或是已经离职的员工,南京市一份劳动监察统计显示,涉及带薪休假的投诉案例中,70%以上属“事后追讨”。如果政府执法部门不作为,怎能设想企业会自觉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呢?!
带薪休假,是公众的法定权益,休假应该“还权于民”。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更是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必须“三管齐下”。首先,应将落实带薪休假纳入考核体系。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联合执法,对用工单位放假落实情况调查和跟踪,惩罚不落实休假的用工单位,并在贷款、税收方面予以体现。其次,发挥工会对职工休假权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用“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督促企业落实带薪休假权。最后,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如果企业拒绝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劳动者不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但愿以后的“三令五申”,不再让中国式带薪休假制度成为“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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