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个人数据”被谁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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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18 0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隐私外泄 居家难安(漫画)(图片摘自网络并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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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个人数据”被谁偷走了
——阅报随话(108)
这是个每位博友都会经常遇到的烦心事——电话骚扰。
往往是下班回家匆匆忙忙刚做完饭,还没端起饭碗,电话铃就不断响起——
“我们是某某保险公司,最近有个很好的险种你来投保吗?”
“请问是某先生吗?您家的房子出租吗?”
“你新买的房子要抛售吗?”
“你是某某的父亲吧,我们的幼教很棒的,您的孩子能来参加吗?”
…………
真是不胜其烦,火冒三丈!不仅是电话骚扰,更多的还有数不清的垃圾短信、信箱里塞得满满的传单和信函。新车刚开回家,就接到推销GPS的电话;刚报名参加外语考试,移民咨询的短信就发到了手机上;孩子还没满月,幼儿用品的推销就找上了门;此外,机票打折、售楼、卖保险、兜售假发票的信息更是“每日必读”。从买车到买房,从办信用卡到生孩子,都市人几乎所有的个人信息,都被形形色色的推销者获悉了,这是怎么回事?这说明,我们的“个人数据”——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这些属于隐私范畴的“个人数据”,如今泄露无疑并成为了任人兜售的商品!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指出,42.5%的受访者表示曾遇到过有关机构不当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情况。另外一项公众社会调查显示,有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其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三大“罪魁”。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然而,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打乱了人们本该平静的生活,更危险的是甚至有人因此被诈骗、勒索。人们不禁要问:是谁偷走了我们的“个人数据”?
从现在各媒体揭露的有关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人数据”被泄露的渠道极其广泛。如: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出售;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废旧电脑磁盘恢复数据等等。那么,我们不仅要再追问:这种信息泄露乱象的源头在哪里?其实,目前我们的“个人数据”被泄露的源头,恰恰就是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



从投递简历到申请社会保险,从办理银行卡到买房、买车,从求学招考到求医看病,许多业务在办理时都需要交代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别情况,还需要提供个人资产状况、消费习惯、家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等等个人隐私。因此,这些机构便成为泄露个人隐私的最大“嫌疑者”。据媒体揭露,一位“信息倒爷”告诉记者,他套取个人信息主要靠朋友从相关部门窃取。这位倒爷说:“政府职能部门的资料更加齐全、真实,因此也是更多中介公司青睐的目标。只要单位里有一个靠得住的朋友,基本上就能获得整个单位的通讯录。”甚至还可以到相关单位去买取。“其实很简单,人们在买车、买房、就医时都会留下详细的个人资料。作为办事部门,很容易把客户资料偷偷拿出来卖。”
比如,在房地产买卖中,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公民必须填报个人信息。但现在个别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为了办事方便,竟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一些商业网站。再比如,每年高考之后,不少地方学生和家长们反映强烈的是考生的信息均被挂到网上大批量出售,只要区区几百元、上千元,即可买到成千上万的考生名单,上面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考生信息成了随意贩卖的商品,为不法分子诈骗提供了便利。面对这种年复一年的吊诡现象,人们不禁充满了疑问:考生信息属于保密资料,有专人负责保管,为何在高考之后就突然变成了公开叫卖的“唐僧肉”?它到底是如何泄露出去的?一位有着多年自考、成教学校招生经验的业内人士透露,想要搜集获取考生的信息一点都不难,有些通过私人关系或直接向毕业班班主任购买,甚至有一些专业信息搜集公司将信息搜罗来之后,再提供给有需求的学校或个人,有的甚至公然在网上叫卖。尤其最近几年,因倒卖信息的人增多,一个省近50万考生的信息打包出售要价仅几百元。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购买者主要是民办高校及各类自考、成教学校。这几年,因生源问题各校之间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各招生办大都实行提成制,至少都有几百元的招生提成。所以会有那么多人挖空心思地搜集考生的个人信息,从中牟取利益。
2009年2月,我国刑法修正案首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也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利用短信息平台发送商业信息。等等。
令人遗憾的是,两年多来,个人信息泄露的比例越来越高,但真正被法律追究责任的人还很少,一方面泄露的途径有隐蔽性,调查不易。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国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重视才刚刚起步,加上维权途径复杂,绝大多数受骚扰的老百姓,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终都不了了之。有关调查发现面对个人信息遭到滥用的状况,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其中只有极少数人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张自立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矛头指向了“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张自立说:“除了民众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外,电信、网络、金融、工商等主管部门更应严格监督管理机制,公安和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泄漏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个人资料外泄的窟窿。”确实,要堵住“个人数据”被泄露渠道,必须先从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抓起,从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抓起。要杜绝个人信息随便被泄露的情况,必须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几件泄露案件一查到底,并将结果公诸于众,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对于填报个人信息的每一环节,进行源头管理。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硬性规定,督促所有机构、企业必须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要严格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制,从严执法,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而且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偷取、贩卖个人信息犯罪分子的打击,尽快制止“个人数据”泄露的乱象。
截至2010年8月,我国手机用户总数累计已超过8亿户。随着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等政策出台,如何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如果我们的政府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听之任之,对于获取和销售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不能有力打击,那么,公民的信息安全谁来保障?我们怎样才能够有安全感地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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