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医保“真空期”该由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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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18 0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腾飞毕业时的照片(图片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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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医保“真空期”该由谁来管
——阅报随话(94)
近来,上海《青年报》的一则报道引起了一场热烈讨论。
今年6月28日,黄腾飞从上海财经大学毕业。他进入与自己签订三方协议的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接受为期几个月的培训。不料,7月中旬的一天,黄腾飞突发40度高烧,最后医生的确诊如同晴天霹雳:黄腾飞患上了急性M5型白血病!于是,等待腾飞的是病房生活,还有痛苦的化疗折磨。然而令人更痛苦的是:一天的医药费动辄上万,而咨询医药费能否报销,得到的回答让他心寒:没有学籍,尚未就业,他必须自己负担所有的医药费!
对此情况,有关方面的回答是这样的:
财经大学无奈地表示:黄腾飞已经没有在校学籍。在政策上,学校爱莫能助。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解释:按照合约中有相关规定,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查出患有疾病,公司不承担医疗保障义务。
医疗保障热线回答:大学生校内医疗保障在学籍注销日自动停止。到单位缴纳医疗保险金之后,应届毕业生才能得到医疗保障。而这一段空白期该如何处置,热线没能给出答案。
慈善基金会给出的理由:“没有上海户籍”和“年龄不符”。中华慈善网有一个白血病慈善项目,但该项目要求出示贫困证明。而申请人的状况还不符合。
虽然,财经大学和普华永道都表示,考虑从人道服务的角度给予一定经济支援,但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巨额的医药费让他的家人一筹莫展,欲卖家中唯一住房,仍付不起巨额医疗账单。朋友们也心急如焚,他们说:我们能做的,除了募捐,只有募捐吗?!
连日来,黄腾飞的遭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黄腾飞的遭遇并非个案,在这个容易被忽略的医保“真空期”内,黄腾飞的悲剧不是个别现象。一些毕业生刚出校门患上大病,还没有落实单位,便与各种福利保障失之交臂。一些毕业生即使“小毛小病”也折腾不起,便忍到和就业单位签约后再治疗。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虽说这类事属特例,但偏偏就有人患重病倒在学校毕业后还未走上工作岗位这个医保“真空期”中。现在,这个“真空期”窘境难倒了黄腾飞以及和他类似遭遇的青年人,那么,该由谁来管一管这件事呢?


在病床上的腾飞坚强依旧
我认为,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管一管。现行的学生管理规则是很冷漠的,我们从《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时看到:“学生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开始时间为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我校学籍和学生证之日起;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这些冷冰冰的文字,简直是一副将学生一毕业就当包袱甩掉的不负责任的嘴脸。事实是,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到,黄腾飞入学就购买的学生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限应该是到2010年8月。也就是说,黄腾飞的情况正好可以打个惊险的“擦边球”。记者获悉,财大学生参加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查阅投保信息后,给了记者一个好消息:黄腾飞在四年前有过投保记录,保单的截止期限是2010年8月31日,也就是说,黄腾飞能享受到人寿的保险理赔,最高将获得10万元的保险费。然而,学校却显然没有尽到责任。当记者就此事迅速联系校方时,校医院的负责人表示校医院对于该款保险的投保不太了解,并毫无商量余地地回答要开学后才能出面联系保险公司。
其实,我们当家长的和学生,对学校参加的各类学生商业保险情况知之甚少,往往是交了钱却不知道有关的投保信息。这不能怪家长和学生,因为实际上我们很少看到甚至都看不到有关的保单。这就需要学校全面负起投保和理赔的责任。一是要修改有关实施细则,要将“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改为“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的学生,可按参加的商业保险期限继续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二是要一如既往地负责已经毕业的学生的有关保险事项。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要从感情上和道义上关心那些“毕业真空期”患重大病的学生。据报道,上海市教委表示,大学生毕业后到就业前的保障问题他们关注已久,不仅仅是黄腾飞,此前也有一些高校学生遭遇过类似的困境,因为大学生医保政策并不覆盖毕业后至就业前的“真空期”,这让大学也承担了巨大的道义压力,最后,多是由学校出面以爱心救助的方式解决的。我认为,仅仅是出于道义的援助是不够的,而是应该规定为一种法律责任才是。
我还认为,已经和黄腾飞签订就业协议的企业也应该管一管。诚然,虽然从法律上来讲,企业并无义务资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但是从社会道义的角度上来讲,企业应该有所奉献。对黄腾飞来讲,遭遇是凄惨的,因为他不仅患大病无钱治疗,而且又丢失了一个理想的职业。对此,普华永道应该从道义上伸出援手,帮一帮重病中的黄腾飞。有企业家建议:企业在与大学生签合同前,先签一份“用人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即意味着双方劳动协议已产生,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责任,从而缩短“真空期”。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说,学生一毕业,即应被视作一名“社会人”,已有录取意向的企业有责任对其进行经济援助。
我更认为,社会慈善机构应该义不容辞地管一管。这件事件中,令人最难理解的是,慈善基金会竟会拒绝这样一个大学生的援助祈求!慈善基金会何为?扶贫济困而已。为什么不能伸手援救,理由竟是:“没有上海户籍”。我为此查看了一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章程》中只是说:“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上海市”,而没有看到援助的对象必须是有上海户籍的人。当然,我还无法看到有关细则中有无对户籍的限制,但即便是有,也是错误的。对在上海求学和就业的非上海户籍公民以户籍限制为理由不予救援,是一种地域歧视,违背了慈善救助的本意。
当然,说到最后,还是政府应该发挥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来行使对公民的救济。现在,针对毕业生医保“真空期”现象,社会各界人士都纷纷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社会保障局与教委、高校联动,研究一套针对毕业“真空期”的社保体系,真正帮一帮遇到不幸的学生,我认为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大学生一毕业就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而且适当放宽对在上海求学和就业人员的户籍限制。再比如,是不是可以由高校在为学生入校作集体投保时,将保险约定期由4年延长至5年,这不仅可以防止大病医疗保障在“真空期”的缺失,还可以缓解失业保险等问题的隐性存在。还比如,企业在与大学生签合同前,先签一份“用人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即意味着双方劳动协议已产生,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责任,从而缩短“真空期”。
当然,这些实施学校与社会无缝对接的建言献策毕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当下的紧要事情,是对黄腾飞等重病在身的毕业生立即实施人道援助。现在,经媒体呼吁,上海财经大学、普华永道等学校和企业已经伸出援助之手,黄腾飞的同学、老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慷慨解囊进行募捐。但我们更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协调各方,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燃眉之急,帮一帮黄腾飞等“毕业真空期”患重大病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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