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能否在网民理性自治中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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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能否在网民理性自治中自我救赎
——阅报随话(25)
据1月7日《信息时报》报道,今年1月日,一些网站几乎同时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发帖者称,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使人肉搜索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当今,人们获得新词汇并创造新词汇的地方就是上网。“人肉搜索”就是近年来最富创造性和最活跃的一个词汇。现在,人们对它又是欢迎喜爱,又是恐惧害怕,褒贬不一,毁誉参半。
何为“人肉搜索”,按“百度百科”讲: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由此又出现了“人肉搜索引擎”,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起初,“人肉搜索”还只是解决一些知识性问题的解答,但后来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了。
据介绍,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创了人肉搜索的先例,是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人肉搜索事件。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所谓的“人肉史”上有过这样一些曾轰动一时的里程碑事件,如奥运冠军郭文珺寻父事件、残忍的虐猫女事件、《魔兽世界》玩家的铜须门事件、女白领自杀死亡博客引发的事件、女留学生王千源被指支持藏独事件、郑州保罗国际天价头事件、70后老女人兰董事件、辽宁女辱骂四川地震灾区难民事件、华南虎事件等。去年发生的“深圳怪叔叔”、“南京周至尊”以及“出国考察门”等轰动一时的事件,都是人肉搜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由以上例证可以看出,作为新兴的网络监督利器,人肉搜索的强劲作用已经显现。能不能这样说,人肉搜索的起初动因大多是正义的,人肉搜索的不少效果还是好的。网络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网络监督热潮的兴起。最近曝光的一些腐败现象,无不是通过网络形成的巨大压力,在推动着事件的发展一步步逼近真相。当然,网络监督只是群众监督的形式之一,但正是这种相对最远离权力运作中心的监督形式,成了更为有效的监督手段。试想,华南虎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深圳高官“猥亵门”、温州、新余出国考察团事件等,如果不是人肉搜索的作用,怎么还有现在这样的处理结果?!《法制日报》有文章讲的好:“有庞大的监督体系,有丰富的监督形式,然而公众却更乐意选择网络监督且常常通过网络监督取得实际效果,这只怕足以部分说明原有的监督体系还远远不健全,还远不能适应对官员的应有监督。”我认为,我们应该对于人肉搜索这种网络监督形式给以一种公平的评价。




华南虎事件天价烟事件林叔叔事件



奥运冠军寻父事件微软陈自瑶事件死亡博客事件
当然,作为一个工具,人肉搜索如双刃剑一般也有它的两面性。用之得当,则利大于弊;用之不当,则弊大于利。人肉搜索有痛打“周老虎”的辉煌,也有遭遇“铜须门”的尴尬。毁誉参半的“人肉搜索”,其问题根源究竟在哪里?窃以为,一是法律风险。人肉搜索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使它一直在道德和法律的牵引下游走在合法和违法之间。二是网络道德。人肉搜索引擎上有句名言:“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可见它的随意性和情绪化。人肉搜索如果是无节制非理性的,就无异于“精神施暴”,这是由于参与者素质良莠不齐所造成的。三是管理缺失。我们知道,每一个强大的人肉搜索事件都需要网站管理者的帮助,比如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这就是网站和管理员的引导和管理责任问题,如果对于那种牵涉到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一律做删除和屏蔽处理,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就能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有效的帮助。
《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可视为方兴未艾的网络民主的一次操练、网民理性和责任的一次觉醒。《人肉搜索公约》带着强烈的公民意识因子。比如,它强调“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这样的社会道德意识,本身就是构成了我们的社会文化观念的基础,体现了公民的理性和责任。网民们自发提出这样的约束条款,表明他们的内心的公共意识在由沉寂走向萌发与蓬勃。问题是,《人肉搜索公约》毕竟只是网民民间自发的“公约”,离法律化和制度化仍然有很大的距离。如它在强调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方面,可以不去考虑“隐私”。尽管这样的条款带着朴素的正义诉求,但终究是与现代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相悖的。但不管怎么说,
《人肉搜索公约》总是个好东西,它至少说明,网民们已经开始反省人肉搜索的弊端,并试图用道德自律来最大限度化解其日渐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并不成熟的这个“公约”不妨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多一点认同。




虐猫事件辽宁女事件铜须门事件



王千源事件天价头事件兰董事件
当下,对于这个网友自发提出的“公约”,有一些评论认为其约束力值得怀疑,充其量只是个“纸笼子”。然而,更多的评论在承认“公约”局限性的同时,也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网民理性精神的回归,更是向网络行为规范化迈出的第一步,即便只是个“纸笼子”,也远胜于无。最近,看到一则人肉搜索的消息,更增加了我对网络理性建设的信心。
1月5日,网上曝出一张据称是江西某副科级干部利用采购之便捞取回扣的清单,据那张扫描在网上清单显示,一个月时间里,该副科级干部共收取回扣3万余元。该表格公布后,在很多人表示愤慨的同时,也有相当部分网民保持清醒头脑,对此清单出处持质疑态度。与近期出现的南京天价烟事件、出国考察门等一系列“人肉搜索”事件相比,此事曝出后,网上并没有立刻形成一边倒的讨伐态势,相当一部分网民态度谨慎,认为清单的出处不明,未必值得相信。这种“不轻信、不盲从、不跟风”的网络理性非常可贵。一事当前,先问真假,再谈是非,这种网络监督的共识值得赞许。
人肉搜索形式的网络监督势不可挡,人肉搜索的规范化势在必行。只有将法制、管理和广大网民的理性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让人肉搜索不至于沦为威胁公民合法权利的工具,而更好地作为传送知识、理性、正义的载体。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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