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不如求己——中医药的科学性不需要“美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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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18 01: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2007年2月27日发布了一份与我国的中医药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文件草案《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Guidanceof Industry on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Products andTheir Regulation by the 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Draft)。这是FDA继2004年6月发布《植物药产品指南》之后的又一新文件,顺应了近年来美国国内补充和替代医学(Complementaryand AlternativeMedicine,CAM)医疗实践快速发展的现状,表明FDA对中医药理念及治疗功能的接受程度有所提高,显示出FDA在新药开发问题上有了较积极、务实的态度。该草案的发布,也与当前强调循征医学、患者安全和照护质量的呼声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模式,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消费者、医生、医疗服务人员、保险公司和州立法部门的欢迎。
该草案就发布指南的原因、补充和替代医学CAM的含义、FDA管理涉及的CAM产品、FDA适用于CAM产品的管辖权限等内容进行了阐释。与以往内容相比,该草案的一个重大调整是对补充和替代医学(又称另类医学)涵盖的内容进行重新划分,将替代医学体系(AlternativeMedicalSystems)从CAM中分离出去,称为 整体医学体系 (WholeMedical Systems)。传统中医药(Traditional ChineseMedicine,TCM)与阿育吠陀印度草药医学(Ayurvedicmedicine)都隶属这一范畴。草案明确表示将替代医学体系从CAM中分离出去并称为整体医学体系的原因。美国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NCCAM)及FDA认为,替代医学体系的应用实践与CAM产品中的其他4类(基于生物学的疗法、精神与机体互动医学、推拿按摩疗法和能量或调节气的疗法)不同,整体医学体系是 有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与对抗疗法(传统疗法)独立或平行发展而来 的,有着独特的文化传承背景,它们具有一些共有的元素,如相信机体有自愈能力、治疗可涉及应用意念、机体和精神的一些方法等,例如传统中医药和印度草药医学。
这份草案出台后,在中国国内就FDA到底是否认同中医药展曾开了激烈争论,支持中医药的人士认为,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 补充和替代医学(CAM) 中分离出来,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而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这是美国主流社会对中医药的首次认同。反对者则认为,FDA原文中使用的是 独特的文化体系 而非 独立科学体系 ,文中只不过表示 中医、印度草医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是个事实陈述,并不带任何的价值判断,丝毫也不意味着FDA认同中医或 整体医学 。其实,对中医药的发展而言,这份 美国鉴定 并不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存在的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无论我们是否已经发现这种 合理性 。存在就是事实,事实背后蕴含着真理,但是,在我们利用现已的科技手段还不能揭示其 合理性 之前,存在的事实往往会被认为是非科学或是伪科学。正如中医药临床疗效的客观存在,现有的科技手段还不能合理解释,并不能否定其存在。
人类的科学思维方式是否是唯一的?我想答案应当是否定的。科学真伪与否的分野究竟在哪里?或者说需不需要用不同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是中医药真伪之争带给我们更庞大的命题。从长远来看,这也不是一份 美国鉴定 就能解决的,毕竟,求人不如求己,中医药之路 虽然路漫漫而修远,关键还是要自己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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