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与协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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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4-11 15: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协会是为促进某种共同事业的发展而成立的群众团体。例如: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 基金会是为兴办、促进或维持某种社会事业发展,对建立的专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群团组织,一般是非盈利性质的。例如:诺贝尔基金会、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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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4-11 15: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本会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本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中国消费者协会 性 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宗 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 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法 定 职 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组 织 机 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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